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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研究员姚大志教授在厦门大学讲学
作者:2015-06-21时间:2015-06-21来自:反思与奠基

 2013年12月10日19点至21点,吉林大学哲学系主任、博士生导师姚大志教授,在人文学院320报告厅做了一场题为“什么是社会正义”的报告。
    姚大志教授首先从今年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娓娓道来,引入公平正义的重要性问题。他认为只有现在,我们的国家和社会才能够提出什么是公平正义的问题,这并非是因为以往不存在不公正现象,而是正义观念逐渐深入人心的结果,这也是以研究政治哲学为代表的知识分子进行宣扬的结果。
    姚教授接下来分析了四个层面的“正义”:①调节个人之间关系的正义;②共同体内部的正义;③国家内部的正义;④全球正义。社会正义则是一个国家内部的正义,主要体现为法律、政治制度的性质,其次是经济、社会制度的性质。姚教授认为“正义”是个程序性概念,不表达固定的内容,每个时代的正义观念都有不同的涵义,而现代社会中,正义表达的是最重要的政治价值——自由与平等。其中自由问题在理论上已经得到了基本的解决,平等的问题则是罗尔斯的《正义论》才第一次进行系统的讨论,在《正义论》之后的政治哲学家才都成了平等主义者。在实践上,平等问题也比自由问题更难解决,因为自由主要是权利问题,是消极性的,平等的实现则需要大量的积极政策。姚教授认为存在三种平等观念:①形式平等或权利平等;②机会平等;③实质平等。造成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原因主要是家庭环境、自然天赋和运气,由于人的运气如何不存在道德上的问题,因此要实现平等,则需要从消除家庭环境和自然天赋对人的影响着手。其中,教育是消除家庭环境的不平等的主要方式,以此可实现人的机会平等。罗尔斯还主张无人天生就应得更好或更差的天赋,也不该用这种天赋为自己谋取更多的利益,因此应该实现实质平等,但许多反对者认为实质平等会伤害人的自由权。
    最后姚大志教授还热情回答了许多同学的提问,如怎样保证制度本身的正义、是否存在自然正义与神性正义、平等与自由的冲突、不平等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是正义的、同意与宪政等问题。

新闻来源:厦门大学哲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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