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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来教授专著《辩证法与实践理性——辩证法的后形而上学视野》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
作者:2015-06-21时间:2015-06-21来自:反思与奠基

中心副主任、哲学社会学院院长贺来教授的专著《辩证法与实践理性——辩证法的后形而上学视野》2011年10月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该书是贺来教授承担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的结项成果。

全书包括七个方面既相互联系,又相对独立的内容。第一部分:“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纠缠与拯救”,试图深入哲学史,揭示辩证法历史演化中所存在的最为深层的重大困境,即“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内在纠缠”及因此所导致的辩证法的自我否定,明确提出了必须超越形而上学视野,从后形而上学视野中重新理解辩证法的当代形态的观点。第二部分,“‘幻象逻辑’的克服与作为实践理性的辩证法”,在第一部分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纠缠表明了传统辩证法实质上是在理论哲学的思维范式里获得自身的理论主题与问题意识,因此,要克服传统辩证法理论的深层困境,超越笼罩在它头上的形而上学桎梏,一个重新前提是超越理论哲学的思维范式,在实践哲学的思维范式里,把辩证法理解为内在于生活实践的实践理性。第三部分,从“人的存在”与辩证法的内在关联的角度,揭示辩证法作为实践理性的内涵。第四部分,如果说第三部分从人的存在的角度显现辩证法作为实践理性的内涵,那么,本部分则从人与人的关系的角度凸显辩证法的实践理性内涵。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而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维度是每个人与他人的共在关系。正如前面论述的,每个人的主观理性所体现的总是一“有限性”的视角,但社会生活中人们之间的共在关系具有超越个人有限性视角的无限性,通过处理社会生活中个人有限性视角与人们共在关系的无限视角之间的矛盾关系,辩证法成为内在于社会生活的实践理性。第五、六部分从“自由”与“发展”这两个辩证法的重大范畴出发,探讨辩证法作为实践理性的内涵。无论作为理解与把握人的存在的内涵逻辑、还是作为生成社会公共理性的实践智慧,辩证法的根本目标都在于推动“人的自由”与“社会的发展”,因此,“自由”与“发展”是辩证法作为实践理性的重要价值。在这里,“自由”与“发展”不再具有形而上学视野和理论哲学思维范式中所呈现的含义,而是在实践哲学思维范式与后形而上学视野中获得了新的内涵。第七部分,在前面讨论的基础上,本部分对辩证法的根本性质,即“批判性”所具有的实践理性内涵进行专门探讨,论证辩证法的批判性既是辩证法作为实践理性的重要表征,同时又是辩证法作为实践理性的题中固有之义。这种批判性彻底摆脱了传统形而上学与理论哲学思维的束缚和桎梏,并在后形而上学视野与实践哲学范式呈现出全新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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