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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来教授论文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11年第5期全文转载
作者:2015-06-21时间:2015-06-21来自:反思与奠基

中心副主任贺来教授发表于《哲学研究》2011年第7期的论文《有尊严的幸福生活何以可能?》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11年第5期全文转载。

贺来教授在该文中指出:为人的尊严和幸福进行论证和申辩,是哲学不可推卸的使命。近年来在我国,人的“尊严”和“幸福”越来越成为社会各界热烈讨论的话题,“有尊严的幸福生活”第一次被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这的确是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历史事件。那么,有尊严的幸福生活究竟如何成为可能?换言之,须具备哪些基本的前提条件,它才有可能成为现实?

进而,贺来教授从以下三个层面对上述问题进行了精辟的讨论和论证:

一、“人真正成为目的”:有尊严的幸福生活的必要条件。把人视为“内在的目的”,而不是视为达到某种“外在目标”的工具和手段,这是有尊严的幸福生活达成的必要条件。人成为“内在的目的”意味着,“人”是与“物”有着根本区别的特殊存在。人成为自由、自觉的“价值主体”,并因此而成为内在的目的,摆脱了如同物一般沦为工具和手段的命运,以此为条件,有尊严的幸福生活才可能成为现实。

二、“自由”与“正义”:有尊严的幸福生活的重大前提。人的生活包含两个既相互关联又相对区分的领域:一是个人的“私人生活领域”,二是人与人在交往过程中形成的公共、重叠的社会生活领域。有尊严的幸福生活要成为可能,一个必不可少的重大前提是“私人生活领域”的“个人自由”与“公共生活领域”的“社会正义”。上述“自由”与“正义”这两个基本价值,分别从个人与社会两个层面构成人的尊严和幸福的基本前提。只有当它们被牢固地确立起来并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得到落实和贯彻时,有尊严的幸福生活才能真正成为现实。

三、全面丰富的生命存在方式:有尊严的幸福生活的根本保证。有尊严的幸福生活要成为可能,最后还需要一种健全的生命存在方式作为保证。这种生命存在方式的本质特征,可以用“全面”和“丰富”来概括。“全面”和“丰富”与“片面”和“贫瘠”相对:“片面”和“贫瘠”的生活是一种抽象化的、使人失去人性的生活,因而必然是一种无尊严的不幸的生活;只有克服和超越这种生存方式,人的尊严和幸福才成为可能。在中国和人类历史上的那些深刻的教训也提醒我们:只有把人当成全面、丰富的从而“活生生”的存在,有尊严的幸福生活才可能真正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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