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大志教授在《哲学研究》2011年第3期发表论文
作者:2015-06-21时间:2015-06-21来自:反思与奠基
姚大志教授在《哲学研究》2011年第3期发表《分配正义:从弱势群体的观点看》一文。该文指出:无论对于理论研究还是现实生活,“正义”在目前的中国都是一个关键词。要建立和谐社会,就必须实现社会正义。而要实现社会正义,关键在于解决分配正义的问题。就分配正义来说,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是严重的不平等,贫富差距过大。要解决这些难题,一种分配正义理论必须回答两个关键问题:首先,什么样的分配是正义的;其次,分配正义的原则是什么。
首先,什么样的分配是正义的?姚大志教授推理出:不平等的分配是现实的,但它不是正义的;平等的分配是正义的,但它是不可能的。我们则应寻找能摆脱这种政治哲学的二律背反的第三条道路,展现另外一种思路:从正义的平等分配出发,在什么情况下,一种不平等的分配也能够被看作是正义的?弱势群体为我们思考分配正义问题提供了正确的观察点:对于我们目前努力建设的和谐社会来说,如果社会分配出于各种原因而只能是不平等的,那么这种不平等的分配必须能够被弱势群体所接受。也就是说,一种不平等的分配只有在能够得到弱势群体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被看作是正义的。具体地说,如果这种不平等的分配能够使弱势群体的成员受益,而且不平等不是非常严重,那么他们作为理性的人会同意这种不平等的分配。
其次,什么是分配正义的原则?按照弱势群体能够同意什么样的分配正义原则这一思路,笔者认为:社会安排应该把弱势群体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以最大程度地提高其成员的福利。这个分配正义原则是平等主义的。它试图解决严重的不平等,缩小贫富差距,防止两极分化。但是它也允许收入、机会和资源的不平等分配,只要这种不平等分配对于改善弱势群体的状况是有利的。
最后,其他群体会同意吗?即其他群体会同意本文的分配正义原则吗?笔者认为,这种分配正义原则考虑了其他其他群体成员的利益,尊重他们的权利,而且受到了效率和应得原则的约束。因此,如果其他群体的成员是理性的,那么他们就会支持这种分配正义原则。这里的核心观念是“任何人都没有理由加以拒绝”:人们就正义原则达成一致,不是因为每个人都有理由接受它,而是因为任何人都没有理由拒绝它。本文的分配正义原则对弱势群体是有利的,基于这个理由,其他群体的成员可以不赞同它:这个理由不足以说服他们接受它;但是,他们不能拒绝它:他们不能以这个原则不利于自己的利益为理由拒绝它,因为基于自己利益的理由不是一个好理由,不是一个道德理由,从而不能构成一个正当的反对理由。(哲学社会学院资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