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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马克思实践哲学的政治意蕴
  • 作者: 贺来  
  • 发表期刊: 201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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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果级别: A
  • 作者:贺来  

    阐发马克思实践哲学的政治意蕴,这是推动马克思实践哲学研究走向具体化和深化的重要方向。

    强调马克思实践哲学的政治意蕴,有着深厚的哲学史背景和依据。马克思是亚里士多德实践哲学的继承者和超越者。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实践哲学具有鲜明的政治意蕴。与亚里士多德相似,马克思实践哲学所要回答的核心问题同样是:如何创造一种自由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使所有的人在此社会生活共同体中实现真正的自由。通过实践活动,改造与人的本性不相符合的社会政治关系,并建立一个“自由人的联合体”。但马克思的实践哲学无论是所面临的具体背景,还是所要处理的具体课题,无论是对“实践”在全部哲学的地位的理解,还是对“善的生活”的阐释,等等,与以往的实践哲学有着根本的区别,这又使得马克思实践哲学的政治意蕴呈现出全新的内涵。

    马克思实践哲学与亚里士多德等传统实践哲学的重大不同在于,它是在现代性语境中,为了解决现代性所暴露出的矛盾和冲突而产生的,这其中最为根本的就是“个人主体性”与“社会共同体”的矛盾和冲突。

    “个人主体性”是现代性的基本原则。其核心内容就是把主观意识的“自我”实体化为“主体”,强调自我意识的同一性是保证其他一切存在者存在的最终根据。在哲学史上,黑格尔最早深入反思并揭示了上述“自我意识”的“主体性”原则的片面性。他为自己自觉设定的理论使命就是“调和四分五裂的时代”,既保留“主体性”原则所带来的个人解放的积极成果,同时又克服由此所带来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的分裂和“伦理总体性”的瓦解,从而实现这相互对立又相互矛盾的“两个强有力的渴望”的内在统一。在黑格尔看来,作为这种理性力量的最现实的表现就是“国家”,国家作为“伦理理念的现实”,它构成了个人的“内在目的”,“国家的力量在于它的普遍的最终目的和个人的特殊利益的统一”。

    与黑格尔不同,马克思是通过市民社会批判,揭示“个人主体性”与“社会共同体”分裂的现实的社会政治根源,改变这种分裂得以产生的世俗的社会政治基础,并寻求一种能够和解和统一这一矛盾的社会政治制度的理想图景,这构成了马克思实践哲学的基本旨趣。马克思认为,个人主体性与社会共同体的分裂的根源必须从“受到阻碍并发生分裂的实践”,即人的被异化的劳动中寻求理解。如果说个人主体性与共同体的分裂根本在于实践活动的本性,那么,对这种分裂的超越和克服的现实途径也必须通过现实的实践活动而非通过“国家”这一“虚幻的共同体”。在马克思看来,国家不仅不能克服个人与共同体之间的分裂,相反,它自身正是这一分裂的现实的表现。要真正超越个人与共同体的抽象对立,实现人的真正自由,就必须同时消除使人陷入抽象的市民社会以及建立在市民社会基础上的抽象的虚幻共同体,即国家,从而实现人的全面的解放。而这正是实践的任务。

    实践的任务首先是一项“解放政治的任务”,或者说实践活动是一种“批判与革命的活动”,亦即具有自我意识的政治性的活动。通过这种活动,联合起来的劳动者克服和超越把具体劳动抽象化,改造使人的自由个性陷入抽象化的资本主义体系,重新占有被异化的本质力量,实现自身的自我解放。这表明,马克思的实践观点里所蕴含和表达的是一种“解放政治”的旨趣和向度,集中体现在三个最为基本的环节:它是对不平等和奴役状态的反抗;它是对不合法的政治与社会制度的消除;它是对一种真正能够实现个人自由、实现个人与共同体内在统一的社会政治制度的追求。

    实践不仅是一种实现“解放政治”的政治行为,更重要的是,在实践中,还内在地蕴含着一种对于克服个人与社会共同体的分裂、实现个人真实自由的政治和社会制度规范模式的设定,这即是说,在实践中包含着一种社会政治制度价值的悬设,这种设定构成了“人的自由得以可能”,在此意义上,实践是一个规范概念,它指的是一种人类特有的理想活动,这种活动就是目的本身,并有其基本的价值过程,同时又是其他一切活动形式的批判标准。

    实践所包含着的政治和社会政治制度规范模式的这一意蕴,集中体现在马克思关于“自由人的联合体”和其关于“人类社会”及“社会化的人类”的思想之中。马克思所说的“社会”,是指超越“市民社会”的“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它并非一社会学或政治学的价值中立的概念,而是一个对“自由何以可能”与“我们究竟能希望什么”做出明确回答的规范性和价值性概念,它所指向的是“合乎人性”的、人的自由得到真正实现的社会政治制度。在此意义上,当马克思把“社会生活的本质”理解为“实践”时,“实践”概念中所凸现的是一种鲜明的关于理想社会政治模式的规范性立场,这使得马克思在一个更高的层面上回归和复兴了亚里士多德所奠定的实践哲学传统。同时马克思的实践哲学是在现代社会的背景下对个人与社会共同体关系的重新思考与探索,在个人主体性已经充分发展的现代条件下,马克思用“自由人的联合体”、“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取代黑格尔的“普遍性的国家”,即是要求在承认、保存和容纳个人主体性这一重大成果的前提下,寻求一种新的社会政治模式,从而既保证每一生命个体的自由,同时又能实现一种真正的团结和真实的共同体,赋予实践哲学新的时代内涵,为其发展开拓新的思想空间。

    (选自《哲学研究》200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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