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天成
摘要:黑格尔知性理论包括建构性和批判性两个部分。前者包含三个基本层次:思辨现象学中关于知性意识的理论、思辨心理学中关于知性机能的理论和思辨逻辑学中关于知性法则的理论,它们构成黑格尔思辨哲学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后者包括黑格尔对知性逻辑和知性思维的批判和否定,它们属于黑格尔为了寻求建立形而上学的理性方法对以前知性方法的清算,因而属于方法论的层次。只有将这两个环节及其四个层次统一起来把握,方能代表黑格尔知性理论之全貌。
关键词:黑格尔 知性理论 知性逻辑 知性思维
项目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辩证法形态学研究(05JJD720196)
作者简介:王天成(1955-),男,河北丰南人,
引言
研究黑格尔,可以有不同的视野和脉络,我国的黑格尔研究基本上是在马克思主义视野下和脉络中进行的,在早期,黑格尔的辩证法得到了高扬,而在近期,其实践理论以及与此相关的社会政治理论得到了重视。这些都和马克思对黑格尔的继承关系有着内在的联系。讲到黑格尔的辩证法,就不得不涉及到“知性思维”或“知性思维方式”等词,人们也往往用它来和辩证法对立。但随着人们对“知性思维”、“知性思维方式”的批评和对辩证法的高扬,久而久之,知性在构筑科学精神中的积极作用却往往被人们忽视,因而产生了一种以“知性思维”绑架知性的状况。这种状况在几乎毫无知性训练传统的中国发生,消极后果不堪设想,因为知性乃科学之母,没有知性的训练就不会有科学精神。我在这里不想对此作全面评估,只是就事论事,说明一下这种状况的衍射作用所引起的人们对黑格尔的误读,正是在此误读中,人们过于强调了黑格尔对知性的批评而忽视了其知性理论的整体性,以至于一谈黑格尔就会联想到对知性思维的否定,而忽视了其思辨哲学中包含的作为其有机组成部分的知性理论。为此,本文试图结合黑格尔一些较典型的相关材料,对黑格尔的知性理论的全貌作一简单梳理,以与读者共同探讨。全文分三点:第一,黑格尔探讨和评价知性的前提及其分析;第二,黑格尔知性理论的三个建构性层次(知性意识理论、知性机能理论和关于知性的思辨逻辑理论);第三,黑格尔知性理论的批判性层次(知性逻辑和知性式思维)
一、黑格尔探讨和评价知性的两个前提
在黑格尔的时代,正是实证科学发展而哲学作为形而上学不断衰微的时代。如果从认识论的角度寻找这种状况产生的原因,便都可以归结为“知性”。我们见到,近代无论是经验论者还是唯理论者,都在仔细研究人类知性规律的前提下大力倡导知性的训练和改进,由此也促进了科学的发展。在这一点上无论是康德还是黑格尔,对知性及其作用都是肯定的。但是知性毕竟是人类认识感性、知性和理性所构成的整体的一个环节,由于其有限性,它所确立的方法无法满足其建立形而上学真理的要求。鉴于人们对知性方法的推崇,黑格尔作为一个形而上学家,要建立形上真理就必须首先清算并超越知性方法,找到比其更高的方法即理性方法。这是黑格尔探讨和评价知性的第一个前提。但反过来说,知性作为精神活动的一个环节,没有知性也就不可能发展出理性,而黑格尔的哲学恰恰是对精神机制的思辨反思,这样也就对于知性的内在机制作思辨的探讨,这是黑格尔探讨和评价知性的第二个前提。从第一个前提出发,黑格尔对知性逻辑与知性思维方式进行了清算和批判;从第二个前提出发,黑格尔从思辨理性的高度多方揭示了知性的规律,使人们对知性的认识加深了一步。
首先我们分析第一个前提。近代知性思维及知性方法所造成的形而上学的困境集中表现在康德的批判哲学中。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已经从先验逻辑(实为认识批判)和普通逻辑(我们通常叫形式逻辑)两个方面论证了自称为真理或知识的传统形而上学的似是而非性,并由此断定形而上学不可能作为真理或知识被建立起来。他的论证较为复杂,但立场却很简明,这个立场可概括为相互联系的一种态度和两个原则。
一种态度是,任何知识或真理均通过对象所以可能的“客观原理”被建立起来,而形而上学对象作为理念并无客观原理支撑,故而不能成为知识或真理。什么是“客观原理”?关于“客观性”,康德的解释虽然是“普遍性必然性”,但这仅仅是逻辑的性质。由于他的先验哲学延续的是近代主体转向后的认识论的真理观,因而真理的客观性便也有与主体相对立的对象性之意。这两种因素,前者承继于古代而后者则承继于近代,前者是逻辑的而后者则是认识论的。康德在运用客观性时实际上自觉不自觉地将这两层意义在连在一起。按此解释康德所谓作为知识、真理之基础的 “客观原理”,无非就是“对象不得不如此显现或必然如此显现的原理”,当然对于认识主体说,也是主体不得不如此把握对象的原理。对象的显现形式和主体的运思形式在此原理上一体化,这就是知识或真理。如果按传统主流哲学家的观点看,这样的客观原理就是所谓逻辑。所以无论是康德还是黑格尔,都认为逻辑是纯真理、纯知识,换句话说,逻辑是使一切知识成为知识的知识,这当然就是原理性的知识了。
客观原理作为“对象不得不如此建立”的原理作为逻辑原理,在康德那里要符合两个原则,第一个是他所谓先验逻辑中提出的综合的原则,源于传统范畴论的近代经验论式的改造,可以表述为:知识客观性的基础——范畴是思维对感性的固有关系或必然联系,或者说它们仅仅是经验对象不得不如此显现的先天条件。第二个是普通逻辑即形式逻辑的分析的原则。核心就是所谓同一律、矛盾律。前一个保证综合知识的客观性,后一个则保证分析知识的客观性。但康德指出,由于形上理念的超验性和形上知识的综合性,形而上学的客观性不能由上述任何一条原则来保障。康德就断定形而上学并不存在客观原理,只存在主观原理,即只是人类理性的主观天然倾向。这样康德便从先验逻辑和形式逻辑两方面对作为知识形态的形而上学进行了否定,结论是真理或知识只能达于现象界,不能达于本体界。可以说,这种自称从逻辑上即从知识的客观原理上对形而上学知识的否定,是根绝其知识可能性的致命的否定,因而构成了黑格尔重建形上真理的直接障碍。只有克服了这个障碍,黑格尔的任务方可完成。
克服障碍首先要寻找症结以便对症下药。黑格尔认为这个症结就在于理性的知性化。[①]按他的看法,康德否定形而上学为真理和知识的两个原则,无一例外都属于知性原则,前一个是知性的认识原则,而后一个则是知性的逻辑原则。这样康德的分析论证就揭示了一个基本道理:知性及其法则不能充任形而上学的客观原理,或者说,真理或知识不可能建立于知性原则之上。前面说过,康德衡量形而上学的第一个原则源于传统范畴论的近代经验论式的改造,由于这种改造贯彻了认识不脱离经验的认识论的原则把原本属于理性形式的范畴经验化、有限化和知性化了。黑格尔认为康德范畴论中贯穿的这种“认识有限性”和“认识仅仅停留于现象”的原则实际上建基于近代将知性意识基础上的知性态度绝对化之上。[②]至于同一律、矛盾律,黑格尔以前的哲学家包括康德,都认为它属于知性和理性(统称思维)共同的法则,特别是属于理性的法则,但黑格尔认为它仅仅是知性分析的形式法则,[③]甚至连内容的法则都不是。[④]这样,黑格尔就找到了康德之所以陷入本体不可知、之所以从根本上否定形而上学之为真理或知识的症结。这症结就是:他把衡量知识形态形而上学能否建立的终极标准完全建立在了知性态度和法则之上。不仅如此,由于在黑格尔看来康德以知性规律和法则对传统形而上学的批评同时又是传统形而上学弊病的自身暴露,因而他也通过康德对独断论的批判比康德更清楚地看到了传统形而上学独断论的实质。在黑格尔看来,传统形而上学独断论的实质并不在于康德所谓的在未审查认识能力之前对经验世界的僭越,而在于它的非此即彼的知性有限性,而康德批判传统形而上学的武器即认识无法脱离经验的原则也是这种知性有限性的表现。[⑤]因此,黑格尔有一坚定信念:康德和他以前的独断论者都未能使形而上学与真理结缘,只不过独断论者以为已于真理结缘而实际上并未结缘,而康德则自觉意识到了这一点而已,他们的症结都在于停留于知性之上。这也决定了黑格尔要实现使形而上学成为真理和知识的任务首先就要对知性进行批判性考察。这种批判不同于康德之处在于,康德认为只有知性才能成就真理,因而是站在总体的知性立场上反思知性,因而反思出的是知性的界限。黑格尔则认为理性能够成就真理,因而他是站在理性的立场上反思知性,不仅反思出了知性的界限,同时超越了知性界限。这一点,构成黑格尔探讨和评价知性的第一个前提。按照这个前提,黑格尔必定抱有对知性进行扬弃和超越的态度。这种态度首先表现在他对知性逻辑即形式逻辑以及知性思维方式的贯穿于其整个体系的严厉批评和否定中,其次就是表现在他对知性的一种新的、发展的看法中。这后一点又构成黑格尔评价知性的又一个前提,正是在这个前提下,黑格尔对知性活动的特征和实质进行了新的揭示,从而形成了他的关于知性意识、知性机能和知性法则的理论,这些理论成为了他思辨哲学的有机组成部分。
黑格尔对知性的新的、发展的看法就在于他把知性看做人的精神活动的一个有机环节,它是一个从感性发展而来又扬弃自身进而发展为理性的动态过程。但是,知性作为这样一个动态过程的实质只有站在思辨理性的高度才能被反思出来、显现出来,因而只有思辨理性才能把握关于知性的真理。相反,如果你对知性的反思停留在知性上,知性的活生生的真面目就会被曲解,变成有限化的和抽象化的活动。以前关于知性的理论,包括经验论、唯理论关于知性意识、知性能力以及形式逻辑和康德先验逻辑关于知性法则的理论,实际上大多是站在知性立场上,把知性看成了独立自存之物或看成了终极至高之物。由此看,黑格尔对知性的批评和否定是方法论层面上的,并不意味着从内容上否认知性是人精神活动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这样,他的整个哲学体系作为揭示和显现与自然合一的人类精神机制的系统,便有了很大一部分探讨知性的特征和机制,逻辑学有关于知性的法则探讨、精神哲学也有关于知性意识和知性机能的论述。这里的知性法则也好,知性意识和知性机能也好,都是在不同于以前的知性立场的思辨立场上进行研究的,这些研究作为其体系的有机环节而得到了黑格尔的肯定。
如果结合上述两个前提,就可清楚地分辨黑格尔为什么往往在批评知性的同时,接着又肯定其重要作用;更重要的是分辨开黑格尔在批评和肯定知性时究竟批评什么和肯定什么。一般说来,黑格尔批评和否定什么的界限是很分明的,用语也十分准确。大致说来,他所批评的是站在知性立场上反思出来的那种特定的知性逻辑(形式逻辑)以及于此相关的“知性思维方式”或“知性思维”;而他所肯定的就是知性作为一个活生生的向理性发展着的环节的功能和法则。为了较详细了解这一点,我把黑格尔的知性理论分为“建构性环节”和“批判性环节”两部分,分别予以简要介绍。
二、黑格尔知性理论的三个建构性环节
黑格尔关于知性理论的文本散见于其整个哲学体系中,十分丰富,最为系统和典型的文本有几处,包括《精神现象学》“意识”章中“知性”一节、《哲学全书·逻辑学》中“逻辑学概念的进一步规定和部门划分”以及两种《逻辑学》中的“本质论”全篇、《哲学全书·精神哲学》“主观精神”之“现象学”和“心理学”中分别关于知性意识和知性思维的论述等等。除了这些十分集中的并且正面论述知性的文本外,尚有大量不太集中的文本以及对知性进行批判的文本见于黑格尔整个哲学系统中。
在这些文本中,上述最为系统和典型的均与其建构性部分相关。由于其建构性环节是按思辨理性的方法反思知性所成,故而我们按黑格尔哲学固有的“发展原则”对此作一梳理,凝成层次,以观其大旨。按此原则,《精神现象学》的“知性”一节、《精神哲学》中“知性意识”和“思维”两节以及《逻辑学》中的“本质论”全篇,实际上就是从不同方面讲作为理念发展之有机环节的知性活动的内容。具体说,《精神现象学》中的“知性”和《精神哲学》中的“知性意识”主要讲的是知性意识或意识层面的知性;《精神哲学》中“思维”一节则主要讲知性活动机能或精神层面的知性,包括知性分析、判断和推理等等;而《逻辑学》中的“本质论”则专讲知性活动遵循的规律或法则,即关于知性活动的逻辑。这样我们就首先区分出了意识方面的知性、思维方面的知性和逻辑层面的知性。尽管这三者涉及的是同一知性活动,但因分属不同层面的研究,故而分别揭示出来的是知性不同层面的特点。与此相应,在黑格尔看来它们也分属于不同学科的研究领域,前者属于现象学,中者属于心理学,后者则属于逻辑学。如以黑格尔哲学特点名之,这三者亦可叫思辨现象学、思辨心理学和思辨逻辑学中的知性理论,它们构成黑格尔知性理论的三个基本环节。
思辨现象学中所讲的知性作为意识的基本特点大致有三,可概括为现象性、对象性和反思性。“现象性”特点是它作为“意识”在与“理性”相区别时所表现出来的特点,意思是说,知性意识总是在不脱离现象界的前提下从现象追寻本质,从而把本质看作现象界事物在形式上的稳定联系——现象的规律,因而知性意识只能停留于现象界。“对象性”是它与自我意识相区别表现出来的特点,意思是说知性意识主体总是把对象看做现成给予的东西而予以接受,因而知性意识则显现为“对象如何”的意识或对象性意识。“反思性”是它与“感性意识”和“知觉意识”相区别而表现出来的特点。所谓反思也叫映现。精神活动在感性意识和知觉意识中,对象中普遍的东西和特殊的东西混在一起对人直接呈现出来,因而其对象只有一个层面,而主体对对象的把握也是一种基于体验的直接性认识。与此不同,知性意识则将普遍性、共相从表象中抽象出来,因而对象便显现为内和外、本质和现象两个层面,知性意识便活动在这种内和外、本质和现象的相互规定中,或者说它只能通过作为中介的对立面规定自己。这样一种通过对立面确立自身的状态黑格尔称之为反思性。反思性表明意识只有到了知性阶段才进入到间接性。把上述这些特点集中起来,可以说现象性和对象性这两个特点代表的是知性意识的态度,即对象性的和止于现象的态度,而反思性代表的则是知性意识的意识形式,即在对立和分离中进行反思的意识活动方式。由此综合其总体特点,可将知性意识归结为“对象化的反思意识”。[⑥]在黑格尔看来,这种反思意识的典型表现就是自然科学的认知,而康德的知性哲学则是以其知性方式对此种知性反思意识活动进行的系统反思,或者说是其在认识论层面的显现。
思辨心理学所说的作为思维的知性的特点大致有二。第一个特点源于知性思维所属的“精神”或理性阶段与“意识”阶段的区别。黑格尔认为,在意识中,由于意识本性所决定,知性主体是把客体作为直接现存的东西予以被动地接受;而在思维中,由于上升到了高于意识阶段的精神或理性阶段,知性主体则显现为能动求知的冲动,并在此基础上扬弃客体的外在性获得必然性的形式,实现主客统一。[⑦]比如,同样的科学工作者,如果把自然看作给定物而不自觉地向自然学习,他就只是停留在知性意识阶段,而如果出于对知识的追求而能动地认识自然,则上升到了知性思维阶段。这样,知性意识由于对象的原初给定性因而就呈现为“对象的显现”,因而是“现象学”研究的对象;相反,知性思维由于出于求知的能动性,因而呈现为主体的认知功能,属于“心理学”研究的对象。因此,黑格尔正式在这里探讨了知性的功能,而在知性意识中则主要探讨了意识对象的显现方式,即现象界的显现方式。知性思维的第二个特点源于它之为思维与直观、表象的区别。黑格尔描述了知性作为一种从表象上升到概念进而用概念进行认识的能力,它表现为逐步摆脱直观表象的三个环节:概念化、判断和推论活动。概念化活动有时我们也叫分析或抽象活动,“它把内在化了的表象精制成种、类、规律、力等,总而言之精制成范畴,”并以此把握表象材料,认为材料只有经过这些思维形式的规定才上升为真理。进一步,知性活动便可以对概念进行区分而形成判断,并进而扬弃这些区分形成推论。黑格尔认为这三个环节“更确切地说”是:“α)知性根据它的种种普遍性(范畴)来解释个别东西,所以它称自己是用概念来进行认识的;β)知性在判断中把个别东西宣布为一个普遍东西(种、类);在这些形式中内容显得是给予的;γ)但知性在推论中通过扬弃那种形式区别,从自己出发来规定内容。在对必然性的洞见中形式思维所还没有摆脱的最后的直接性消失了。”[⑧]由此看,知性作为一种概念、判断和推理的能力,是从以概念规定表象对象开始最后进入纯概念思维从而摆脱表象直接性的过程。
思辨逻辑学中关于知性的逻辑的特点有二。首先是它与知性意识和知性思维机能相比较所具有的特点。按黑格尔的看法,现象学所描述的知性意识和心理学所描述的知性思维机能,并不是关于知性的纯粹法则或纯粹知识,只有知性的逻辑才研究知性活动的纯粹法则因而上升到了关于知性的纯粹科学。因而它的最主要的形式特点就是其区别于现象学和心理学的“纯粹科学性”,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黑格尔《逻辑学》的“本质论”所揭示的关于知性的逻辑构成黑格尔知性理论的核心。但是反过来如果从内容上看,知性意识和思维等知性活动与其逻辑又是同一的,后者无非就是前者的纯粹法则。由于黑格尔《逻辑学》的“本质论”所揭示的就是知性的全套法则或者说是知性活动的本质制约性,鉴于本文篇幅所限无法对其细节进行全面比较,但从总体上看,《逻辑学》“本质论”从界定反思的本性开始,将反思的本质看做同一和差别的统一,并以本质和现象的关系为基本范畴格局,均表现了它与现象学和心理学所分别描述的知性意识和知性思维的上述同一性。由此也提醒我们,在我们对黑格尔知性理论这三个基本环节分别把握的同时,又需要以思辨逻辑学的知性理论为基础将思辨现象学、思辨心理学中的知性意识理论和知性思维理论统一起来思考,方能融会贯通。因为意识、思维及其法则本来是一体化的,不可能设想没有意识的知性思维,也不可能设想没有思维的知性意识,更不可能设想这二者不是建立在一套知性的规律和法则之上从而是一以贯之的。思辨逻辑学中关于知性的逻辑的第二个特点是它与黑格尔所批评的“知性逻辑”(其典型形态是形式逻辑)相比较所具有的特点,概括说来是,“知性逻辑”是以知性方法反思知性,而思辨逻辑学中关于知性的逻辑则是以思辨理性的方法反思知性。前者将知性法则曲解为单纯非此即彼的形式法则,而后者则以对立统一的思辨形式表现了知性活动内容的活生生的进展。对此我将在第三节论述“知性逻辑”时进一步论述,这里不再赘述。
如果结合我们第一节所说的黑格尔探讨知性理论的前提来看,思辨现象学、心理学和逻辑学所探讨的关于知性意识、知性思维与知性法则的理论,是从其第二个前提出发所得出的结论,因而它们是黑格尔知性理论的建构性环节和肯定性环节,构成黑格尔思辨哲学大厦的有机组成部分。按其作用看,知性乃科学特别是实证科学之母。近代科学昌明之际,无论是经验论还是唯理论,均大力高扬知性精神,倡导知性改进。黑格尔知性理论的这三个基本环节就是对这种科学潮流的思辨式的肯定(有别于知性式肯定——见下节关于知性逻辑的部分),其诸多对知性与科学的内在联系的看法以及在此基础上对知性的肯定大多出现于这些环节之上。
三、黑格尔知性理论的两个批判性环节
与上述三个建构性环节不同,黑格尔知性理论尚包含两个批判性环节,即知性逻辑(知性式逻辑)和知性思维(知性式思维)。这两个环节不是黑格尔思辨哲学的建构性部分,而是建构其思辨形而上学的障碍,因而是黑格尔批判和否定的对象。为了清楚起见,我们分三个问题讨论,第一,什么是知性逻辑?第二,黑格尔为什么否定它?第三,什么是知性式思维?
什么是知性逻辑?我们结合第一节黑格尔思考和评价知性的第一个前提可以说,“知性逻辑”是在黑格尔洞悉到了他以前的流行的逻辑或方法的知性本性之后为其所起的名称,其目的在于对形而上学进行方法论上的清算,即扬弃知性方法而创建理性方法(或者叫思辨方法),建立科学的形而上学。由于黑格尔对“知性逻辑”的命名具有方法论的性质,因此它就不是特指某个逻辑理论,而是泛指当时通行的人们对逻辑的理解,与此相应,我们后面所要谈的“知性式思维”也是这样一种泛指。因此我们也不能按头戴帽,说某个哲学家的逻辑理论是标准的知性逻辑。但尽管如此,黑格尔却从逻辑的角度在与“思辨逻辑”的对比中对“知性逻辑”的实质及其可能的部分进行了规定,他说:“逻辑思想就形式而论有三方面:(a)抽象的或知性〔理智〕的方面,(b)辩证的或否定的理性的方面,(c)思辩的或肯定的理性的方面。”“这三方面并不构成逻辑学的三部分,而是每一逻辑真实体的各环节,一般说来,亦即是每一概念或每一真理的各环节。它们可以全部被安置在第一阶段即知性的阶段,如是,则它们便被认作彼此孤立,因而不能见到它们的真理性。” [⑨]很明显,知性逻辑的实质就是把知性、辩证的和思辨的理性均纳入了被绝对化了的僵化的知性形式(其核心是同一律)中。按此思路,知性逻辑便应包含以知性形式把握知性、以知性形式把握辩证理性和以知性形式把握思辨理性等三个部分。如果结合历史,这三部分均有与其对应的逻辑理论。第一部分以知性形式把握知性,所确立的是知性的形式法则,历史上形式逻辑讲概念、判断和推理的部分(如亚里士多德的范畴篇、解释篇、前后分析篇),就属于这部分的内容,康德也称其为“分析论”。第二部分是以知性形式把握辩证理性从而将辩证理性知性化的部分,即传统逻辑中讲辩证法的部分(如亚里士多德的论题篇),康德也称其为“辨证论”。第三部分是以知性形式把握思辨理性从而将思辨理性知性化的部分。这部分不像前两个部分那样在传统逻辑中有其建构性的内容,而是往往仅作为界限来思考。究其原因,在于站在知性立场上以知性原则无法理解思辨理性对象及法则,因而这对象及法则对知性说必然表现为不可说的神秘之物,因而第三部分在知性逻辑中便只能显现为一种无法超越的界限,从而被规定为“非逻辑”的对象。把握它的方式只能诉诸目的论的审视(如康德)、各种神秘直观(如中世纪、近代耶可比和谢林),或有自知之明者将其直接断言为不可说之域(如维特根斯坦)。
与知性逻辑相对立,思辨逻辑的实质是将知性、辩证的理性和思辨的理性三方面均安置在思辨的理性阶段,即站在思辨理性立场上以思辨理性的形式对知性、辩证理性和思辨理性诸方面进行反思,因而思辨逻辑也必包含以思辨形式确立知性、辩证理性以及思辨理性等三部分,只不过这三个部分不像知性逻辑那样相互外在,而是以不同方式有机统一在一个过程中。
现在的问题是,以知性形式把握知性、辩证理性和思辨理性与以思辨理性的形式把握知性、辩证理性和思辨理性二者有何区别?黑格尔为何要否定前者?在黑格尔看来,知性、辩证理性和思辨理性是同一精神活动的有机环节,它们的内容是活生生的精神活动性,尽管知性是一种有限性的思维,但是其作为精神活动的真实状态确是活生生的。但知性形式的核心是同一律,无法表达这活生生的内容,因而是无内容的形式;思辨理性形式当然也讲同一,但在其中加进了辩证的或否定的成分,因而可以容纳这活生生的活动内容。正因为知性形式的此种缺陷,所以黑格尔才说它“不能见到它们的真理性”。意思是说,知性逻辑不仅见不到辩证理性和思辨理性的真理,连知性的真理也见不到,而这正是黑格尔否定知性逻辑的根本理由。按这种理解,知性逻辑不仅无法成就形上真理,而且其同一律、矛盾律等等核心法则也根本不是对知性作为思维活动的全面反思,因而不是它的真实法则。知性活动的真实法则只有在以思辨形式把握知性的思辨逻辑中才能确立,这部分就是我在上节所说的作为黑格尔知性理论建构性环节之一的思辨逻辑中的知性理论,也就是黑格尔逻辑学“本质论”的内容。正是在这里,黑格尔一开始就以“纯反思规定”为题,揭示了知性作为通过反思活动寻求根据的过程,总是在同一和差别的统一中进行活动,因而对立统一是知性活动的真实机制。黑格尔以“同一”、“差别”、“根据”这三个有机联系的环节彰显出了这种对立统一的机制,并分别对应地批判了知性逻辑的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根据律(充足理由律)的抽象性。这种对比批判,表现了黑格尔不仅不满意于知性逻辑无法确立理性的形上真理这一点,而且不满意于知性逻辑中对知性规律的片面概括。鉴于此,黑格尔对知性逻辑保持了彻底批判和否定的态度。由此看,在黑格尔的哲学中,涉及到两种关于知性的逻辑——思辨形式中的知性理论和知性形式中的知性理论,前者因其真实表现了知性活动的规律而成为黑格尔知性理论的建构性环节,后者则因其片面的形式化而成为黑格尔批判和清算的对象。
那么,在黑格尔知性理论的批判性环节中,除了知性逻辑的批判,还有没有知性现象学、知性心理学的批判?相关的内容是有的,比如,他在阐述其现象学和心理学关于知性意识和知性机能时也曾批评前此的相关意识学说和机能学说,如批评康德哲学停留于现象的知性意识等等。但是,黑格尔并没有系统地进行相关的现象学、心理学的批判。究其原因,还是因为黑格尔认为无论是现象学还是心理学均不是纯科学,其基本法则均要在逻辑学中去寻找,因而对知性逻辑进行彻底清算就可以在方法论方面解决全部问题了。这种逻辑主义的观点也使黑格尔哲学缺少了系统的先验哲学特别是现象学方法的维度。但尽管如此,黑格尔还是以“知性式思维”这个词对现象学、心理学中的有限性思维活动进行了概括。什么是知性式思维?黑格尔说:“就思维作为知性〔理智〕来说,它坚持着固定的规定性和各规定性之间彼此的差别。以与对方相对立。知性式的思维将每一有限的抽象概念当作本身自存或存在着的东西。”[⑩] 由此看到,知性作为一种思维的分析功能,是要把各规定在相互区别中确立起来,这是思维的低级环节,即只看到区别而未看到联系的环节。所谓知性式思维就是将这样的环节绝对化,因而造成这些分离的规定本来如此的假象。由于知性式思维的逻辑本性还是抽象的同一律、矛盾律等知性逻辑的法则,因而我们就可以将知性思维看做知性逻辑的现实思维表现。它既可以是自觉的表现,也可以是不自觉的表现,既可以是低级环节的表现,也可以是高级环节的表现。黑格尔对知性思维的批评几乎贯穿于其著述的始终,只不过由于知性是一种反思作用,因而他在不同的语境中更多加进“反思”这个名称,如“反思的知性”、“知性哲学”、“外在的反思”、“反思式的思想方式”“反思式的抽象思想”等,甚至在一些情况下黑格尔也直接用“知性”代替知性思维,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严格分辨,否则就容易模糊了黑格尔对知性及知性思维态度上的分别。
结论
黑格尔的眼中,知性作为一种分析活动是整个精神活动的一个活生生的环节,它的真实的规律和法则只有站在理性的立场上以思辨理性的形式方能真正把握。思辨现象学、心理学和逻辑学所探讨的关于知性意识、知性思维与知性法则的理论便是这种把握的三个基本层次,它们构成其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于此相反,知性逻辑抛掉了它的活生生的内容,仅仅反思出了它的无内容的僵死形式。它和知性思维方式一起受到了黑格尔从方法论上的批评和否定。这样,黑格尔知性理论的全部层次就有四个,一个属现象学、一个属心理学、一个属逻辑学、一个属方法学。前三者以其思辨逻辑学的知性理论为核心,是建构性的;后一者则是批判性的。专注于建构性,黑格尔对知性的态度是肯定的;而专注于批判性,黑格尔对知性的态度则是否定的。只有将这两个环节及其四个层次统一起来把握,方能概观黑格尔知性理论之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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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黑格尔的这个判断和康德自己所承认的一样,因为康德就认为在认识诸能力中,能产生客观知识或真理的只是感性和知性,而真理的逻辑只能是知性的法则。感性纯直观成就数学和几何学知识,知性成就物理学知识,但感性原理为“先验直观学”,只有知性原理属于先验逻辑。
[②]参见黑格尔《哲学全书》第413节(《精神哲学》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04页),“意识构成精神的映像或关系的阶段,即精神作为现象的阶段。”第422节(《精神哲学》2006年版第216页):“知觉的最切近的真理是:对象其实是现象,而对象的己内映现则相反地是一个自为存在着的内在东西和普遍东西。对这种对象的意识就是知性。”
[③]参见《哲学全书》第467节(《精神哲学》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95页):“知性的活动一般说来就在于抽象。”;关于这种抽象的规律可见《哲学全书》第80节(《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173页):“在这里,思维是作为分析的理智(知性——引者加)而进行,而知性的定律是同一律,单纯的自身联系。”
[④] 知性思维的内容是活生生,它的法则只有站在思辨理性立场上才能被揭示出来,见本文第二、三节对黑格尔思辨逻辑本质论的相关分析。
[⑤] 应注意的是,康德和黑格尔都认为传统形而上学是独断论,但康德所谓“独断”和黑格尔所谓“独断”意思有区别。康德所谓独断指未经对认识能力的审查而僭越式的误用,黑格尔的独断则主要指将本来相互联系的范畴强行割裂为非此即彼的有限范畴。此思想见《哲学全书·逻辑学》中“思想对客观性的第一种态度:形而上学”。并且黑格尔认为“经验主义”、“批判哲学”和“形而上学”一样,都固执于非此即彼的“有限概念”,见见《哲学全书·逻辑学》中“思想对客观性的第一种态度:形而上学”。
[⑥] 参见《精神现象学》和《精神哲学》相关章节,这些章节均描述了意识、自我意识、理性的区别,而在意识中又描述了感性意识、知觉意识和知性意识的区别。这里只能择其要概括之。
[⑦] 参见《精神哲学》443节“附释”。
[⑧] 黑格尔《精神哲学》,第467节,p294,
[⑨]参见黑格尔《小逻辑》第79节。
[⑩] 同上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年第3期)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10年第9期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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