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天成
内容提要:人们往往将黑格尔概念辩证法体系和活生生的个体生命原则对立起来,甚至认为他以概念的普遍性扼杀了生命的个体性。这实际上是一种误解。黑格尔在对概念自身发展的描述中已经将概念提升到了一种活生生的个体生命原则。这个提升过程主要经历了两个重要阶段:第一个阶段可称为概念的自我化;第二个阶段可称为自我的个体化和生命化。经过这两个阶段的发展,黑格尔的概念辩证法上升到了活生生的个体生命原则。
关键词 概念 自我 个体 生命
一般说来,人们往往将黑格尔概念辩证法体系和活生生的个体生命原则对立起来,甚至认为它以概念的普遍性扼杀了生命的个体性。这实际上是一种误解。细观黑格尔哲学的文本,特别是其逻辑学的文本,我们可以看到,黑格尔在对概念自身发展的描述中将概念提升到了一种活生生的个体生命原则。笔者认为,这个提升过程主要经历了两个重要阶段:第一个阶段就是超越传统的“范畴论”,将“概念”置于“本质自我”这个平台上,从而使概念具有了对立统一的辩证本性。这一阶段可以叫做概念的(本质)自我化;第二个阶段是将概念作为“本质自我”理解为个体性,从而成为“主体”自我,并进一步将主体自我在客体或自然的平台上跃升为个体生命;最后在个体生命对自身的生命觉解中达到生命的完成,这一阶段可以叫做自我的个体化和生命化。
一、概念的自我化
黑格尔为什么以及怎样将概念自我化?这种自我化有何意义?要了解这些问题,需明了以下三点:第一,黑格尔想在理性和概念的水平上实现古希腊以来哲人的形而上学宿愿;第二,黑格尔认为,他以前用以表达形而上学的概念不足以实现这种宿愿,因而需要改造;第三,经过主体性转向的近代“自我学”,可以为其改造概念提供平台。下面我们分别对这三点进行分析。
众所周知,黑格尔哲学的基本任务是重建概念形而上学,他把这种形而上学叫做纯粹理性的真理。所以,概念、理性、真理和形而上学在黑格尔哲学中是一体化的。这种一体化具体说来就是:理性活动就是概念活动,只有理性概念才能成就形而上学,而只有形而上学才是最高的真理。概念、理性、真理和形而上学的这种一体化的关联,并不是黑格尔的发明,而是古希腊思想的继续。至少在德谟克利特和亚里士多德那里,就对理性和感性做了严格的区分。他们都把(作为一种功能的)理性规定为不同于直观能力(感性)、再现能力(想象力)的“判断和推理的能力”。如果把真理理解为对象在认识活动中建立起来(后人称客观性在主体中建立起来),那么,在感性和想象力(后被人归为知性的主要机能,如康德)中建立的便是直观和表象的对象,而在理性中所建立的就只能是非形象的概念对象。而对象的客观性或真理性,在前两者是以直观和“诉诸直观”来呈现,在后者则由从概念到概念的论证来呈现。理性这种以概念把握对象并在论证中确立对象之客观性的法则便是理性的法则,传统上将其称为(广义的)逻辑。譬如,在亚里士多德的工具论中,范畴篇便是确立把握对象的理性法则,而其后诸篇便是确立对象之客观性的法则,特别是分析篇的推论法则尤其如此。推论在这里就是要证明对象在理性范围内的客观性和有效性,就像直观是要呈现感性范围内的有效性一样。也正是在这一点上,亚里士多德认为,第一哲学作为理性知识是“论证的”或“证明的”知识。
从古希腊开始,人们就认为,对应直观(包括诉诸直观的想象)与理性这两个认识平台就有两类对象:感性直观对象是具体物,理性对象则是抽象物。由于形而上学寻求最高统一性,所以,它的对象就不能是具体物,只能是抽象物。因而,形而上学就构成理性的固有任务,因为,只有理性才能摆脱具体物,在抽象的概念平台上建立真理。这种将理性、概念、真理和形而上学一体化的看法一直延续到康德和黑格尔,几乎成为西方传统哲学家的共识。所以,我们说黑格尔哲学的基本任务仍然是在实现古希腊哲学的宿愿,在概念平台上重新建立“纯粹理性真理”意义上的形而上学。
说到这里,我们很容易将黑格尔的理性、概念、形而上学、真理等等,与他以前的形而上学家的相关理论视为同一层次的东西。其实不然,黑格尔本人对此做了严格的区分。由于本文主题所限,我们以“概念”为线索对此做一些简单说明。
概念、范畴这两个词,我们往往认为是同义的。但按黑格尔的意思,他以前的哲学家所谓的“概念”论并未达到真正的理性概念高度,而只能是“范畴论”,只有他自己的才真正是“概念”论。二者有严格的区别。但传统的范畴有没有合理性?有,但必须提升,只有将自身提升为概念,表明概念是自己的归宿,才能上升为真理。纵观黑格尔的逻辑学,从“存在论”开始中经“本质论”而归宿于黑格尔所独有的“概念论”,明显反映出黑格尔上述用心。那么,黑格尔的“概念”较之传统形而上学的“范畴”究竟有何高明之处?或者说,传统形而上学的“范畴”与真正的概念比较究竟有何缺点?黑格尔认为,它们的缺点就在于其只是知性的规定,而不是理性的规定,因此,它们只能满足知性认识有限物的要求,而不能满足理性认识无限物的宿愿,即无法成就理性的固有任务——形而上学。
对范畴所持的上述看法不是黑格尔的独创,而是康德提出来的。在康德以前,知性和理性虽有区分,但对于范畴究竟隶属于知性还是理性,并不是很自觉的。所以,形而上学家往往用这些范畴去直接规定形而上学作为理性对象。这在康德哲学中受到了严厉批判,在他看来,知性是思维规定经验对象的逻辑功能,而范畴恰恰是知性这种逻辑功能的纯粹规定。这就决定了范畴实际上都只能是经验对象所以建立起来的先天条件,而不能充当理性对超经验的形上对象的论证工具。甚至包括传统上认为承载形上对象的“实体”范畴,也只能承载经验对象,而不能承载超验对象。承载超验对象的是不同于知性范畴的纯粹理性概念或“理念”。
既然范畴隶属于知性,它就必定遵循知性的法则。在康德那里,知性的法则有两条,一条是普遍的法则,这就是矛盾律,无论是知性的分析还是知性的综合活动都要遵循矛盾律;另一条是统觉的原始综合统一性的原理,它只是知性综合活动的最高原理。矛盾律要求知性活动不能自相矛盾,而统觉的综合统一性原理则要求知性的逻辑规定只能在经验世界获得明证性。正是从知性的这两条法则出发,康德检讨了理性的概念,他认为,一方面,由于理性概念所
表达的不是经验的统一体,所以它不具有直观和表象的明证性;而另一方面,围绕理念以范畴链组成的纯粹理性的推理,又因其自相矛盾而不符合矛盾律的法则。康德正是以这两条知性法则为标准,将传统形而上学打入了幻象和辩证法(取贬义,指不可避免的自相矛盾或悖论)领域。
康德把传统形而上学的范畴归入知性范畴,黑格尔是完全同意的,并且就范畴与知性的内在关系对范畴的本性做了进一步的规定。他认为,传统形而上学的范畴确实隶属于知性思维,因而这些范畴的本性便渗透着知性思维的法则。而知性思维的法则有两条,一是以直观表象为准,二是坚持抽象的同一律和矛盾律。就前一点说,这些范畴都汲取于现成的语言表象和经验表象,是从这些表象中分解出来的,并且分解出来之后被固定化了。当然,这种固定化的范畴也就只能适用于表象中的有限事物。就后一点说,这些范畴都仅仅是自身与自身的抽象同一性以及与他者的抽象差别性。不同的范畴有着固定的界限,因而是有(界)限的和僵死的。正是基于上述两点,黑格尔将传统形而上学范畴论归属为表象思维
或知性思维。范畴的这种本性决定了它们无论在表象水平上还是在逻辑水平上都是有限的,就前者说,它们只能规定现象界,就后者说,它们只能表达一种非此即彼的片面规定。显然,这种“有限概念”无法使理性形而上学的对象真正确立起来。黑格尔的这种对传统形而上学的分析批评至此基本上还是和康德的思路一致的,只不过做了进一步的概括和发挥。
但黑格尔并没有像康德那样就此止步。他坚信绝对知识的存在,他所走的决定性的一步,就是将范畴从表象思维和知性思维中解救出来,将范畴重归纯粹的理性。这种从知性思维和表象思维中被解救出来的范畴作为系统黑格尔称为“概念”。黑格尔正是以自己的概念论扬弃了传统形而上学的范畴论。
问题是如何解救?解救成功与否取决于对两个重要问题的解决。第一个问题是:范畴如何脱离表象?第二个问题是:范畴如何脱离抽象同一性而达到差别或对立的同一?而这两个问题的解决是内在相通的,在接下来的分析中我们就会看到。
首先我们分析第一个问题。传统的范畴之所以无法脱离表象,就在于它们是从表象中现成抽取出来的。它们或者是从形象表象中、从具体的感性事物中抽取出来的共性,或者是从语言习惯中抽取出来的某些意义,或者像康德所做的那样,是从现成的判断表抽取出来的范畴表,等等。这种范畴在起源上与外在对象或表象的不可脱离性也就决定了在范畴的运思中无法摆脱表象,即决定了当我们说明范畴的内容或意义时,就只能基于表象去说明,甚至基于用具有约定俗成性质的文字的字根去说明①。当然,这样的范畴无论如何是无法脱离表象的。由此看来,要想摆脱范畴与表象的这种亲缘关系,就必须重新为范畴奠基,从一个新的基地上把范畴引出来。这个基地就是笛卡尔将之作为一切知识之“阿基米德点”的自我。而从自我出发演绎范畴则是由费希特开始的。由“从对象抽取范畴”的知性方式到“从自我演绎范畴”的理性方式的转换,实现了范畴论的一个根本的转向。在前者那里,范畴是人的向外的认知活动从感性出发抽象出来的,外在对象是承载畴、产生范畴的实体;而在后者那里,范畴则是自我对自身活动的反思,自我便成了承载范畴、产生范畴的实体。黑格尔正是在对费希特以自我为哲学原则的肯定中,实现了由斯宾诺莎的实体向“实体即自我”的转换。而随着这一转换,范畴的产生原则便摆脱了外在表象的知性原则,而复归于自我的内在反思的理性原则。在这个时候,范畴的“体”就由外在表象变成活生生的自我,而自我的本性恰恰又是原初的自我决定、自我确立的理性活动。这种范畴的自我化就是黑格尔所强调的概念,黑格尔也叫做不同于表象的“纯思想”②。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黑格尔认为,概念不存在产生不产生的问题,因为它既是产生者,又是被产生者,是自在而又自为的,而以前的“范畴”则仅仅是被
产生者,或者说是知性活动从表象中汲取的。
黑格尔使范畴彻底摆脱表象而归诸自我的做法,直接促成了第二个问题——范畴如何脱离抽象同一性而达到差别或对立的同一——的解决。这是因为,表象中的事物,无论是对象还是性质,均是自身同一而与他物有别的,我们无法想象一个事物既如此又不如此。因此,以表象为准的运思原则只能是同一和差别的割裂。那么,什么东西在自身同一的同时又包含差别?这只能是精神、意识,而精神、意识之本无非是自我。由此我们想到意动心理学(actpsycholo-gy)和现象学的一个共识,即物理现象与心理现象的区别在于,物理现象是单层的,而心理现象是双层的,它的本性就是自身包含异于自己的对象,这就是其“意向性”特征。黑格尔的想法与此是相似的,而这种想法的理论来源又是费希特。在费希特那里,明确提出了自我活动在同一(自我设定自我)的前提下的差别性原则——自我设定非我。黑格尔对费希特所坚持的自我在差别性和分化中保持统一性的哲学原则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他真正达到了“绝对概念”③。
综上所述,黑格尔将从知性思维或表象思维中解救出来的范畴作为“概念”,便既不是认识论上的来源于表象的僵死的思想规定,也不是传统逻辑所说的表达对象的抽象范畴。一句话,它不是任何有限的知性形式,而是自我在对自身纯粹活动反思中形成的理性形式。因而它是有内容的,其内容便是自我的活动,而这活动的逻辑法则就是自身包含否定物又在这否定物中保持自身同一性的辩证法则。对这个法则的详细说明,出现于其《逻辑学》“本质论”的“纯反思规定”之中。
二、自我的个体化和生命化
把概念自我化,虽然提供了概念所包含的辩证原则,但还仅仅是概念发展的第一步。这是因为,如果仅仅把概念理解为上述的“自我”,理解为一种对立统一的反思关系,那么,概念就仍然是抽象的东西。为什么?因为这里作为概念之“体”的“自我”,仅仅是一个凌驾于个体精神与个体生命之上的普遍本质和“实体”,是一个以对象化的或异化的形态表现出来的自我(实即本质自我)。按黑格尔的话说,它还是“自在的概念”,而不是“自在而又自为的概念”。黑格尔试图超越这种抽象普遍性的本质自我,将概念、自我进一步发展为个体性的精神——自由主体,并将这种自由主体跃升为有血有肉的个体生命。在这里,我们进一步结合黑格尔逻辑学探讨一下这种由本质自我到自由主体、再由自由主体到个体生命的发展过程。
前面说过,黑格尔《逻辑学》的“本质论”说的就是本质自我,它代表的是近代哲学原则。黑格尔认为,自我作为概念的内在本质,正因为它能够将一切异于自己的事物包容进来,在自我否定中建立自我肯定,所以,它便必然成为一个自我决定、自本自因的绝对必然性,而这绝对必然性就是“实体”。在一般人看来,自我成了实体,自我的活生生的本性也就确立起来了。但黑格尔并不这样看,他认为,实体仅仅代表了普遍性原则,仅仅是自我的普遍本质,但真实的自我却是个体性的。只有从普遍性上升到个体性才能表达自我的真实状态。由此,他吸取了莱布尼兹单子论的个体性原则。众所周知,莱布尼兹将实体归结为个体性的单子,虽然单子是特殊的、众多的,但每一个单子却以表象的方式包含着整全的宇宙。在黑格尔看来,这种个体自我才真正称得上“自我”。这一点充分体现在《逻辑学》“本质论”中由实体关系、因果关系到交互关系的论证中。存在于交互关系中的实体,不再是斯宾诺莎式的普遍实体,而是内含着普遍性的个体性实体了,而这样的个体性实体也就是“主体”。在逻辑学中,他也正是从交互作用进展到了“概念论”的“主体”这个逻辑环节。
由此看来,黑格尔所说的概念作为自我,发展到“主体”阶段,便既是普遍性,又是特殊性、个体性,并且,最终归结为“个体性”这个最高环节。所以,黑格尔所说的概念,在这个阶段就已经不是脱离特殊事物和个别事物的抽象框架了,当然也不是脱离个别自我、特殊自我的抽象自我了。
但黑格尔并没有就此止步。这是因为,概念、自我作为“主体”虽然已经具有了个体性,但它毕竟仅仅是精神活动一面的显现,它需要在自然、客体的平台上进一步落实自己的精神性。这种以客体或自然显现出来的个体性精神,黑格尔称之为“生命”。在逻辑学中,黑格尔由“主体”进展到“客体”,并进而将主体在“客体”中建立起来,最终使概念发展为“生命”。在黑格尔看来,主体作为主观的精神活动,不可能脱离自然、客体而独立。因而,主体的活动也就是客体的活动,而主客体一体化的活动也恰恰就是生命活动。“生命”既是主体的真理,也是客体的真理。因此,黑格尔将“生命”归结为主体(正题)和客体(反题)的合题——“理念”。在黑格尔看来,概念只有到了理念阶段才达到了它的本真形态,而生命恰是概念这种本真形态的第一个环节,所以,在生命的环节上概念实现了和真理的初步合一。
走到这一环节,黑格尔的思辨辩证法作为概念的自身发展,归本于一个“活生生的个体性”——生命原则。这里应该注意的是,黑格尔所说的作为活生生的个体性的生命,是有血有肉的现实的生命,只不过他是以抽象的话语表达的。我们切不可从黑格尔话语的抽象推论出他所指的概念作为生命也是抽象的;否则,我们就无法理解他为什么反对传统形而上学范畴的抽象普遍性。同时,我们也不能由黑格尔对概念的重视而推论出黑格尔以概念压抑生命,因为黑格尔对概念的理解完全不同于以前人们理解的那种抽象规定性。在他看来,概念不是生命的抽象物,而是自身在发展中经过实体、主体、客体等环节自身成为生命。
概念发展到个体生命,这还不是生命的完成和实现,因而并不是黑格尔所向往的概念的最高环节。因为生命的全体是生命个体与生命作为类生命的统一,一方面,类代表了生命的普遍性,因此,生命必然趋向于类;但另一方面,个体又不等于类,因此,生命的意义就维系于个体与类的这种矛盾或张力关系中。生命体解决这种矛盾的方式就是繁衍,个体生命总是通过繁衍试图与其普遍性——类达到统一,从而实现其生命的意义。黑格尔认为,这种个体与类的
统一方式是低级的,并且无法达到真正的统一。因为个体无论繁衍到多少代,达到的总是个体,而无法实现类的普遍性,因此,繁衍虽然是“理念”或真理的显现,但却是直接的显现。那么,什么能够使个体生命达到类的普遍性?黑格尔认为,认识和实践才是类的普遍性在个体中得以显现、得以实现的平台。因而可以说,生命只有在认识和实践中才能够达到对自身普遍本性的觉解,并在此基础上真正实现个体与类的统一。这种在认识和实践中掌握和实现自身意义的生命便是人,而人通过认识和实践所达到生命的自身实现和觉解也就是生命的最高境界。黑格尔的整个思辨辩证法(作为逻辑学)便终结于这样一个生命境界,他称其为“绝对理念”。
综上所述,在黑格尔的思辨辩证法中,存在着一个概念自身通过自我、实体、主体到个体生命的发展过程,它终结于个体生命的自身实现与觉解。这表明,黑格尔的思辨辩证法中贯穿着一种生命原则,生命才是黑格尔所谓“概念”的真理。在这一点上,黑格尔的思辨辩证法在其抽象的形式下包含着现代(当代)意义。
①参见黑格尔《小逻辑》第33节,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②参见黑格尔《小逻辑》导言及《哲学史讲演录》有关 费希特哲学基本原理的论述。
③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4卷,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311页。
(本文作者:王天成 吉林大学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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