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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沃金视野中的自由与平等关系
  • 作者: 王立  
  • 发表期刊: 200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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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果级别: A
  • 作者:王立  

    [内容提要]  自由与平等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两大政治价值。一定境况下,自由与平等总会发生冲突。在对待自由与平等的关系问题上,不同于罗尔斯和诺齐克的自由优先性主张,德沃金坚持平等优先。优先性是德沃金包括整个新自由主义者解决自由与平等冲突的主要方式。自由或平等的优先性本身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它是历史形成的。历史境况、时代要求和现实需要决定了自由或平等的优先性地位。

    [关 键 词]  自由;平等;优先性;独立性;德沃金

                          一、消极自由的传统

    在近代西方政治思想传统中,最重要的政治价值莫过于自由和平等。自洛克确立自由主义的思想传统以来,自由与平等就不仅成为自由主义所信奉的最重要的政治价值,而且也成为整个社会政治制度所遵从的价值原则。自由与平等虽并称为两大政治价值,但在自由主义的内部对其理论的阐释和辩护却不尽一致。由于时代的限制,罗尔斯之前的古典自由主义主要解决自由的问题,包括自由的价值和自由的政治制度;而新自由主义则着重解决平等的问题。前者以密尔为代表,其思想结晶于《论自由》和《代议制政府》的不朽经典之中;后者以罗尔斯为代表,其思想凝结在《正义论》这一宏篇巨著里。
    在对自由的理解上,西方一直存在着两种传统。一种是以洛克为代表的自由传统;一种是以卢梭为代表的自由传统。洛克的自由着重强调的是强调公民的权利,主要包括思想的自由和良心的自由权利,并力图用法律制度的形式加以承认和保障。卢梭的自由则主要强调公民的政治参与和公共的政治生活。贡斯当把洛克式的自由称为“现代人的自由”,而把卢梭式的自由称为“古代人的自由”。[1](p45-68)以赛亚•伯林又把自由区分为“消极的自由”和“积极的自由”。 [2](p168)在自由的实质意义上,“消极的自由”同“现代人的自由”内涵一致,而“积极的自由”同“古代人的自由”内涵趋同。
    自由主义者一般都继承和遵从洛克的传统,在自由观上持“消极的自由”。新自由主义的主要代表罗尔斯、诺齐克和德沃金的自由观亦属此列。虽然有学者曾撰文认为罗尔斯是持“积极的自由”观,但考查整个自由主义的传统和罗尔斯的自由观念,我们认为那是对罗尔斯哲学的误解。德沃金对自由的定性可以被视为新自由主义者对自由观念的一种集体宣示:自由是“人们有时所说的消极自由——不受法律限制的自由,而不是指更宽泛的自由或能力。”[3](p120)
    罗尔斯把自由定义为“自由的行动者;自由行动者所摆脱的种种限制和束缚;自由行动者自由决定去做或不做的事情。”[4](p200)罗尔斯力图运用康德式的哲学观念给自由以一个全面的解释,但康德对自由的解释侧重于形而上学,即自由的形而上学基础(自由意志);自由作为内在道德的先验设定(自由之为道德基础);自由作为法的外在秩序(自由的自律);自由的权利(抽象的政治权利)等。抽象的自由实质上都是近代哲学中所注重的意志自由,它与通常所说的政治权利的自由内涵并不完全一致,所以罗尔斯最终把自由同权利及其规范的法律体系相连,他认为“自由是制度的某种结构,是规定种种权利和义务的某种公开的规范体系。”[4](p200)诺齐克的自由很大程度上是同权利联系在一起的。
    由于持有“消极的自由”观,自由和平等的冲突问题在新自由主义的理论中才得以凸显出来。按伯林的理解,“消极的自由”是“免于或不受干涉的自由”。在这种意义上,消极的自由实际上就是自由权利,不受干涉和侵犯的权利。权利本身意味着限制,即人们的行为或自由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在新自由主义理论中,人们对经济平等的追求必然与某些权利(例如财产权)形成冲突。所以,自由与平等的冲突问题是在新自由主义解决平等问题的前提下体现出来,它成为新自由主义不得不面对的理论问题。
    罗尔斯、诺齐克、德沃金提出的不同平等理论范式固然是对平等问题的解决之道,但同时也蕴涵着三者对待自由和平等关系问题的截然不同态度:自由与平等同等重要;自由至上;平等优先。

                   二、平等优先的思想背景

    德沃金主张平等的优先性是同自由的优先性相对的。自由与平等的关系问题,在罗尔斯哲学里已经明显地提出来了。诺齐克对罗尔斯的批评,实际上对罗尔斯的自由优先性观点给予了绝对化。罗尔斯与诺齐克对自由优先性的主张构成了德沃金思想的理论背景和批判的理论靶子。
    诺齐克的整个哲学以“自由至上主义”标签别之。[5](p185)这就可见他对自由的特殊态度。在《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一书中,诺齐克以权利的名义捍卫自己的哲学观点,实质上是对自由的强力辩护。在诺齐克那里,自由是首要的,第一位的,甚至是唯一的。任何以平等的名义而损害自由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有人会反诘,诺齐克哲学的主旨不是为平等而辩护吗?实际上,平等在诺齐克那里只是自由的一个修饰词。除了“平等的自由”之外,诺齐克不会再对平等有任何实质性的承诺和让步。
    在自由和平等的关系上,诺齐克会毫不犹豫地高举“自由至上”的大旗,即使是社会存在巨大的不平等,只要不危及到自由,他都会毫不在乎或者干脆视而不见。因此,在诺齐克那里,任何情况下,自由对平等的优先性地位是无可争议的。即使是为了改变不平等,只要违反了自由,就是不正义的。诺齐克对自由的迷狂,通过他的自我对白便可明证。一个自由体系是否将允许这个人把自己卖为奴隶?诺齐克回答得十分肯定:可以。[6](p328)因此,我们与其把诺齐克称为“自由至上主义者”,不如把他称为“极端自由主义者”。前种称谓至少还意味着除自由外,还有其他可遵从的价值,而后种称谓预示着对平等的实质性排斥。
    在诺齐克哲学中,权利构成了平等的理论限制和实践约束。诺齐克所遵从的权利主要是洛克意义上的生命、自由与财产权,而这些权利则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诺齐克恪守着古典自由主义的传统,以权利为界限,以“自由至上”的名义限制了平等的实践。因此,诺齐克对自由(权利)至上的主张实质上剥夺了平等的内在价值和独立性。
    与诺齐克单纯强调自由的重要性不同,罗尔斯同时也强调平等的重要性。罗尔斯《正义论》的主题是正义,但实际上是平等。罗尔斯《正义论》的目的是要解决人类社会的不平等问题,同时罗尔斯也不得不面对自由与平等两大价值的调和与次序安排。对于罗尔斯来说,没有平等的自由是形式的,没有自由的平等是专断的。自由和平等在罗尔斯思想中具有同等的地位,二者缺一不可。虽然自由与平等作为两大政治价值具有同等的重要性,但它们总会有发生冲突的可能。对于自由与平等的潜在冲突,罗尔斯通过正义原则的“优先性”来加以解决。
    正义的第一个原则要求“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4](p302)第一个正义原则强调的是“平等的自由”。但请注意,这里的核心是自由。因此,第一个正义原则虽然也是对平等的强调,但这种平等只是形式的,它体现的是形式平等的理念。第一个正义原则的实质是对自由的强调,它是作为一种基本的规范体系或背景制度来安排社会的权利和义务、权力和机会、收入和财富的分配。所以,自由在价值的承诺上优先于平等。
    为避免平等沦为空洞的形式,罗尔斯通过第二个正义原则来保证实质性的平等。他认为,“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①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并且,②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4](p302)第二个原则的核心是“差别原则”,罗尔斯认为“差别原则”可以解决不平等。
    在两个正义原则的安排中,罗尔斯将第一个原则置于第二个原则之前。这反映的不是一种形式上的次序排列,而是对“自由优先于平等”的实质性规定。这种优先性规定,罗尔斯是用“辞典式序列”的方式来解释完成。[4](p42)在正义原则的“辞典式序列”中,那些较早的原则相对于较后的原则来说就毫无例外地具有一种绝对的重要性。因此,第一个正义原则(自由)优先于第二个原则(平等),这实际上意味着,社会基本结构要以在先的原则所要求的平等的自由的方式,来安排财富和权力的不平等。[4](p43)
    自由对平等的优先性意味着平等不能成为自由的限制,自由只能为了自由的缘故而被限制。在这一点上,罗尔斯与诺齐克却又是一致的。自由只能以自由的名义来限制自己,这有两种情况:第一涉及到不够广泛的自由;第二涉及到不够平等的自由。这两种情况下自由所受到的限制都只能是以自由的名义,而不是其它原因。因此,罗尔斯强调“一种不够广泛的自由必须加强由所有人分享的完整自由体系;一种不够平等的自由必须可以为那些拥有较少自由的公民所接受。”[4](p249)自由的优先性是不容置喙的。
    通过罗尔斯对自由优先性的论证,人们发现平等虽然同自由一样在罗尔斯哲学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和重要地位,但是在实际的价值承诺上,罗尔斯并没有给予平等以《正义论》主旨那样的重要地位。因此,罗尔斯的主张同诺齐克一样实际上没有本质的差别,而仅仅是对平等的重视程度不同而已。
    如果说罗尔斯、诺齐克对自由优先性的强调反映了自由主义的一贯主张,那么德沃金对平等价值的坚持则对整个传统观点是颠覆性的。在德沃金看来,如果自由与平等之间出现冲突的话,那也应该是“平等优先”。德沃金对平等价值的坚持和主张甚于罗尔斯。作为“平等的自由主义”者,罗尔斯主张在解决不平等的同时应保持自由和平等之间的和谐一致,也就是说,虽然自由与平等会冲突,但是自由与平等同等重要。作为“自由主义的平等主义”者,德沃金主张平等是至上的政治美德,它具有无可争议的优先性。在新自由主义阵营内,德沃金对“平等优先性”的强调可以说是独树一帜。

    三、对自由优先性的反驳

    德沃金对“平等优先性”的坚持固然同其哲学的主旨和思想主张有关,但“自由优先性”的理由不充足才是德沃金坚持平等优先的原因所在。德沃金认为,自由优先性的主张其理论前提是错误的,而且其理论根据也是不充分的。
    罗尔斯、诺齐克主张自由的优先性是建立在自由和平等必然冲突的假设基础之上。为了保证社会的稳定性,或者说为了保证社会价值的有序性,罗尔斯和诺齐克必然会以优先性的方式来处理两大政治价值之间的冲突。在罗尔斯和诺齐克之间,前者的理论显得较为温和,后者理论更为极端,但两者之间没有实质性的差异。德沃金认为,自由和平等不会有冲突。因为如果不设想自由的存在,根本就无法定义平等,在现实世界里用损害自由之价值的政策也不可能在平等方面取得改进。[3](p199)人们之所以认为自由和平等会冲突,是因为他们把自由和平等当作一种“利益”而不是制度性的规范来对待。
    一种理论、一种主张、一种观点,必然有其坚实的理由予以支撑。虽然罗尔斯、诺齐克对“自由优先性”给出了自己的理由,但是德沃金认为这些理由都不充分。
    诺齐克的理由明显来自于直觉的信念: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任何侵犯权利的行为都是不道德的,即使以国家的名义也不行。这一直觉信念以康德哲学为基础。在康德看来,国家、社会、个人对待其公民或他人的态度和方式都只能出自于“人本身”,不能是其他目的。在康德那里,人之所以为人在于人有理性。理性(理论理性)使人成为“知识的立法者”;同样理性(实践理性)使人也成为“道德的立法者”。自由是道德实践的基础。诺齐克继承了康德的传统,在道德的实践领域把自由视为人的唯一属性。因此,在诺齐克的政治哲学里,“自由的(权利)优先性”以类似于“圣经”式的戒律出现也就不足为奇。
    在德沃金看来,诺齐克对自由(权利)优先性的主张实际上依赖于“自然权利”的观念。虽然诺齐克从未承认自己是持自然权利的观点,但作为一种形而上学论断,诺齐克的立场与“自然权利”观念是吻合的。我们从诺齐克所坚持的权利内涵以及所遵从的洛克哲学传统中就不难发现这点,洛克强调的自然权利其中就有财产权。但是,同是主张自然权利观点的德沃金认为诺齐克的证明和辩护是没有理由的。德沃金明确宣称自己的权利立场就是自然权利,而且自然权利的核心不是人们通常认为自由、权利等,而是平等。作为平等的人被对待的权利是自然权利的主要内涵,也是其它权利的基础。德沃金以权利的历史性来消解诺齐克的自由优先性这一理论“硬核”。在德沃金看来,当代最需要重视的权利就是平等,最需要解决的也是平等。
    诺齐克的直觉性主张很容易被推翻。因此,在对“自由优先性”的论证上德沃金真正的对手是罗尔斯。罗尔斯对自由优先性的证明,由于其理论的差异而不同。在前期,罗尔斯主要诉诸于“合理性的善和道德心理原则”的证明。[4](p545)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罗尔斯把自由优先性的基础概括如下:随着文明条件的改善,文明对我们的善,即我们的进一步的经济和社会利益具有一种边际意义,它减少我们对自由的关切的相关物,这种关切将随着运用平等自由的条件的日益充分的实现而愈加强烈。[4](p545)实际上是说,在某个极点之外即人们的生活福利水平达到一定的程度之后,人们将不会因为较大的物质财富和令人愉快的公职活动的缘故而接受一种较小的自由。罗尔斯的理由很简单。第一,随着福利水平的提高,人们将不会囿于需要而会更加关注自由;第二,由于运用平等自由的经济和社会障碍减少,人们对精神和文化的权利关切将突显出来。[4](p545-546)从善的合理性来看,自由是人自尊的基础,而自尊又是人之为人的基本善。自尊的基本善具有中心地位,它表现了人的本性。
    从善观念和道德心理的维度,罗尔斯提供了自由优先性的理论根据。但是,这种证明是不充分的,它建立在两个假设基础之上。第一个假设是人的欲望的有限性。罗尔斯认为,人的福利水平达到一定程度后,将会对与自由无关的需要欲望减少而更多地关注自由。什么样的福利水平才算达到人们不再关心它的程度,这无法清晰界定。人们的欲望同社会历史文化状况相伴随,可以说,人们的欲望促进了科学技术和物质生产方式的革新进步,但反过来,科技和生产方式的进步又促进了人类欲望的膨胀。罗尔斯假设了人类欲望的有限性,这显然不能提供令人信服的解释。第二个假设是对自由的关注可以提高人的自尊和生活的意义。 因此,罗尔斯主张一种平等的自由对公平的机会平等和民主的平等的优先性。德沃金借助于哈特的批评反驳罗尔斯:“我的生活因为这些自由在我的社会中的普适性,即因为别人拥有这些权利而变得更差了。”[3](p149)罗尔斯的前期证明本质上是心理主义的证明,但因为经验的局限性而使得他的理由充分性大打折扣。所以,罗尔斯不得不诉诸于后期的道德证明。
    在《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一书中,罗尔斯对“道德证明”提供了在他看来较为充足的理由。首先,自由优先性的规定同人们获得正义感的能力有关。一种社会能成为正义的社会,或者说正义原则在社会中的实践是同个人拥有的正义感分不开的。所以罗尔斯认为,“通过公民的正义感之充分和有效的运用,平等的政治自由和思想自由将会提供充分的机会,以使正义原则能够自由和灵活地应用于基本结构及其政策。”[7](p183)其次,自由优先同人们获得善观念的能力有关。公民在整个人生过程中将他们的实践理性的能力运用于形成、修正和合理地追求他们的善观念时,自由在此显然起着重要的作用。良心自由和结社自由将会提供充分的机会,以使之能够自由而灵活地运用这种能力以及与其对应的实践理性的能力和判断的能力。[7](p183)
    罗尔斯提供的道德证明最终诉求同诺齐克一样,同样是康德哲学。康德对人性的规定是罗尔斯、诺齐克坚持“自由优先性”的形而上学根源。康德力图为人寻找到一种亘古不变的人性,从而使“主体”的概念和地位确立起来。但是,正如桑德尔所指出的那样,这种脱离任何构成性内容的“自我”是空泛的,是一个纯粹幽灵般的主体。[8](p67)因此,康德的主体也只是一种精神的纯粹抽象。罗尔斯也一样,通过经验和超验的二重区分,将“自我”塑造成“刀枪不入、百毒不侵的东西。”[9](p122)那么,罗尔斯的道德主体同康德一样,失去了存在的根基。更重要的是,如果主体仅意味着自由,那么主体对自由和不自由的选择都体现了自由的真谛,二者没有价值上的高低区分。理由和根据的不充分使“自由的优先性”这一主张难于成立。因此,在德沃金看来,罗尔斯的证明失败了。

    四、平等优先的理由

    罗尔斯证明的失败为德沃金提供了理论突破口和参照点。但德沃金对“平等的优先性”证明能否支撑其理论主张还有待人们仔细剖析。在德沃金那里,对平等的结论性主张有两点:一,自由与平等不会冲突,这是他对自由优先性前提假设的反驳;二,如果自由与平等出现冲突,那也是平等优先,这是他的理论和主张。
    德沃金提出这一与众不同的主张,是因为他相信“我们现在已经一致同意一条抽象的平等主义原则:政府必须让它所统治的人过上更好的生活,它必须对每个人的生活给予平等的关切。”[3](p139)在他看来,凡是接受这一抽象原则的人,也就接受了作为一种政治理想的平等,虽然对平等会有不同的认识,但这些不同的认识只是对那条原则的相互竞争的解决。因此,凡是认为自由和平等有时确实相互冲突的人肯定认为,维护自由意味着以某种没有对全体公民表达平等关切的方式行动。[3](p140)对这一抽象平等主义原则的立论,德沃金从三方面入手的。
    第一,平等主义原则的奉行,是政府合法性的基础。从某种意义上,德沃金把这一原则的内在价值极度高扬。不仅仅是政府、甚至整个国家和社会,其政治的合法性和正义的实质性都从这条抽象原则上获得理论前提。如果不能平等对待公民和个人,政府的合法性定然受损,这个社会就不是正义的社会。因此,平等在此种意义上,不说具有较自由压倒性的优先性,但也不会比自由优先性弱。
    第二,人们抽象地谈论自由是没有意义的,那种“为了自由而自由”的口号式论战是没有理解自由意义的幼稚行为。自由总是同人的生活实际相连,自由如果脱离了它对享有自由者的生活发挥的作用,并没有内在的价值。[3](p141)这正如同说人们拥有某些具体权利,这些权利有着自身的客观价值而不管这种权利对人们有何结果一样,显得荒唐可笑。因此,如果说自由的价值,在于自由的生活是更有价值的生活,那么平等原则本身就要求政府关注自由,因为它要求政府关心被统治者的生活。[3](p141)平等才具有真正内在性的价值。
    第三,德沃金认为把自由独立为同平等相竞争的政治价值也是行不通的。一些自由主义者基于“文化多元主义”的观点,把自由和平等视为相互独立但又竞争的价值。但是,多元主义并没有在价值上中立,而是主张自由的优先性。在德沃金看来,自由优先性会导致这样一种悖论:政府不应该对公民的生活予以平等关切,政府应当给予某些人更多的关切。显然这种观点是荒谬的,其行为是不道德的。因此,这种主张不是多元主义,而是自相矛盾。
    基于这三点解释,抽象的平等主义原则为“平等的优先性”提供了充足的理论支撑。所以德沃金才敢断言:“在自由和平等之间任何真正的冲突——在自由和抽象的平等原则的最佳观点之间的冲突——都是自由必败无疑的冲突。”[3](p142)
    对于德沃金来说,虽然他更在意于平等价值的重要性,但他本人并不希望自由与平等之间发生冲突。对于诺齐克式的极端自由主义者,德沃金当然坚决反对,而对于较温和的平等的自由主义者罗尔斯,德沃金赞同他对自由和平等的同等重视,但却不赞成他对二者冲突的解决方案。德沃金在解决自由和平等的统一问题之前,对自由做了双重限制:第一,自由是消极的自由,主要包括良心、信仰、言论和宗教自由,在涉及个人生活的核心和重要的方面,包括就业、家庭安排、性隐私和医疗服务等方面的选择自由。[3](p138)第二,自由与平等的关系是指自由与分配平等的关系。[3](p130)德沃金的这种限制主要是把自己的自由观念限制在自由主义的传统内,同时避免自由的空洞化。
    从德沃金证明的理由和对自由的限制中,人们不难发现德沃金的思想内核。平等优先性成立的前提主要在于两点:第一,自由如果仅仅陷于抽象意义,那么它就没有内在价值,具有内在价值的只能是平等;第二,自由如果具有实在意义,那么它必然是权利,而权利在德沃金看来就是平等。因此,德沃金对优先性的理论奠基是平等才具有真正的内在价值,而这个内在价值的表征就是权利。

    五、解决自由与平等冲突的三种方式

    平等具有内在价值,因此平等较之于自由具有优先性。但在实际生活中,自由与平等的冲突却并不是平等的胜利。面对这种情况,德沃金提供了三种不同的方案来解决自由与平等的潜在冲突,但这三种方案之间存在着极大的不一致,而且与德沃金的总体主张大相径庭。
    (一)平等优先与“还原论”
    第一种解决方式是从平等推论出自由。德沃金反对传统形而上学的自由观点:自由有着基本的、形而上的重要意义,所以不管它给人们带来什么后果都应加以维护。[3](p131)然而自由对于我们有价值,是因为人们相信它会给人们带来好处,即人们可以在自由的环境下生活得更好。如果是这样理解自由,德沃金认为自由与平等就不会冲突,而是平等的一个方面。所以在他看来,自由的重要性“不是坚持自由比平等更重要,而是证明按照何为分配平等的最佳观点、按照社会财产的分配要对每个公民表示平等关切的最佳观点,这些自由必须得到维护。”[3](p132)自由的重要性是以平等的名义得到维护的,那么从分配平等的角度看,“自由就变成了平等的一个方面,而不是像人们经常认为的那样,是一个与平等有着潜在冲突的独立的政治理想。”[3](p131)
    德沃金把自由视为平等的一个方面的解决方法在他的《认真对待权利》一书中已有所体现,只不过是把“平等与权利”的关系转化成“平等与自由”的关系而已。德沃金认为,在一个主张平等的自由主义社会里,公民被平等地关心和对待既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又是政府的应尽之责。公民被平等地关心和对待的权利是一种抽象权利,它区分为两种权利:第一种权利是受到平等对待的权利,就是说,像其他人所享有的或被给予的一样,同样分享利益和机会。第二种权利是作为平等的人受到对待的权利。[10](p357-358)第二种权利不是一种平等分配利益和机会的权利,而是在有关这些利益和机会应当如何分配的政治决定中受到平等地关心和尊重的权利;第二种权利是根本性的,它是自由主义平等观念的根本要素;第一种权利是派生性的,它根源于第二种权利。只有当第二种根本权利被解释为特定的权利时,个人对特定自由的权利才必须得到承认。所以德沃金由此认为:“对特定自由的权利就不会与任何假定的与之抗争的平等权相互冲突了,相反,它来自于被认为更根本的平等概念。[10](p358)
    德沃金以权利理论推论出平等对自由的源生意义在《至上的美德》一书中得到了较为详尽的阐释,即把自由还原为平等的一个方面或内涵的内容。但是,德沃金的这种推论将冒很大的风险。如果我们把德沃金的抽象前提稍作修改,即把“主张平等的自由主义社会”改为“主张自由的平等主义社会”,那么情况将为之一变,对平等的论证也就能以对自由的论证出现。换言之,这种推论可以使“自由优先性”和“平等优先性”的主张同时成立,支持自由优先性的理由也能支持平等优先性的主张,反过来亦如此。为避免这种困境,德沃金提供了他的第二种解决方案。
    (二)自由和平等相平行与“二元论”。
    第二种解决方案是建基于自由和平等没有冲突而且同等重要的理论前提上。德沃金把二者之间的统一解决方式称之为“架桥版”。[3](p161)德沃金对“架桥版”的解释典型地反映了他的理论论证风格:繁琐。德沃金把第一种解决方案称为“利益战略”,第二种解释方案称为“制度战略”。利益战略把自由界定为一种工具性利益,它要求国家和社会平等地对待这些利益。因而,利益战略很容易就把自由划归为平等的一个方面。制度战略则与此相反,它把自由纳入到它最初选定的平等观的结构之中。[3](p147)在该种平等观的结构中,对任何一种理想的分配都必须考虑到自由。因而在制度战略中,自由与平等不会冲突,也就不存在调和的问题。
    所谓平等观的结构,就是德沃金所钟意的“资源平等”。在德沃金看来,资源平等体现了自由与平等的内在统一。一方面,基于平等的要求,每个人在这种结构下被平等地尊重关切;另一方面,在资源的分配过程中又反映了每个人的自由,依据于个人的偏好、抱负、生活计划等选择自由都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自由与平等毕竟分属于不同的价值,要实现二者的结构统一必须在它们之间架设一道桥梁,这座桥梁就是资源平等拍卖时的背景限制,它构成了德沃金所称为的“自由∕限制体系”(liberty∕constraint system)。[3](p156)
    自由∕限制体系保障了人们的选择自由:只有当人们享有按自己的愿望行动的法律自由时,理想的分配才有可能。但自由∕限制体系也对自由做出了限制。这种限制不是源于道德的理由,而纯粹是为了安全的缘故。安全原则要求对自由加以限制,这是给人们提供充分的人身安全以及对个人财产的充分控制权所必需的,这样人们才有可能制定和落实各种计划和设想。简言之,恰当的底线体系需要禁止人身伤害、偷盗、故意侵犯产权和擅自进入他人地产的法律限制,这是一切发达的法律体系的刑法和民法中共有的限制。[3](p162)安全限制保证了基本自由的权利如生命权、财产权等。
    在德沃金的资源拍卖过程中,“妒嫉检验”起着重要的作用,它是平等与否的主观标准。同样,自由∕限制体系作为拍卖的底线体系,是否也会满足“妒嫉检验”这一标准?德沃金采用“真实的机会成本”作为一种确定性的指标来检验底线体系下对平等的保障。机会成本是指:它把个人所拥有的任何可转移资源的价值,确定为因为他拥有它而使别人不得不放弃的价值。”[3](p163)当每个人的机会成本是相同的时候,资源分配就是平等的。底线体系决定了机会成本的大小,而机会成本又决定了人们对底线体系的选择与修正。因此,在德沃金看来,机会成本概念的引入,说明了这种底线限制既反映了自由原则,也反映了平等原则。机会成本是个有着两面性的概念:它的一张面孔朝向平等,另一张面孔朝向自由,从而使这两种美德合为一体。[3](p201)自由∕限制体系把自由和平等作为先在性的制度结构植入资源平等的分配之中,使之整个分配既体现了自由,也体现了平等,从而把自由与平等最终统一起来。
    (三)自由优先与“一元论”
    如果说第一种论证是以平等的优先性,即自由从属于平等的“还原论”来解决自由与平等的关系,那么,第二种论证则是以自由和平等同等重要互相平行的“二元论”来解决二者的关系,只不过在二者之间搭建了一座桥梁。从第一种论证到第二种论证的变化,反映了德沃金思想的不一致,也反映了他对自己理论主张的不断让步。而第三种论证的解释,使得德沃金对平等优先性的主张显得言不由衷。
    德沃金的平等理论带有脱离现实的抽象性特点,它最好作为一种理想来反映现实,予现实以批判。但德沃金本人却不这样认为,他总想使自己的理论同现实紧密结合起来。在他看来,“一种平等观,除非它不仅描述一种理想的平等主义分配,而且可以作为对明显不平等的分配的一种平等主义的改进办法,不然它就是没有价值的。”[3](p179)第二种论证就是一种纯粹的理论抽象,它只诉求一种理论自身的圆满性和内恰性。为了证明这种解决方式的正确性,德沃金力图通过实际的理论运用来完成这一初衷。
    德沃金把不平等定义为“公正权益赤字”(equity deficit)。一个人的公正权益赤字是指他在自己社会中的所得低于他在理想的平等主义分配中应得的程度或水平,或他的处境比他应当得到的更差的程度。[3](p179)造成人们公正权益赤字的原因有两类:自由体系可能不公平;或在这种不公平的体系中他得到的资源可能少于他在平等主义拍卖中应得的资源。第一个原因是“自由赤字”的根源;第二个原因是“资源赤字”的根源。[3](p181)现实中的人们大都受这两种不公平的伤害。比较起来,自由体系的不公平则是根本性的。
    为了保证一种平等的分配,公平的自由体系是必不可少的,它是分配平等的制度性前提。因此,罗尔斯的第一个正义原则即自由原则在规范体系上优先于平等就是这一思想的反映。在罗尔斯那里,自由与平等之间的冲突是在自由的体系和制度已经确立的前提下才出现。德沃金也不知不觉地接受了这一主张,认为分配平等的前提是公平自由体系的确立。在实际的制度和体系安排上,自由比平等更为根本。反观德沃金的理论发现,德沃金在此时已经向罗尔斯靠拢。在他看来,资源赤字和自由赤字性质是绝对不同的,二者的价值也是不可比的。因此这样的主张在德沃金看来无法成立:“以穷人的言论自由作为代价使他们得到更多蛋白质的计划,是社会在平等对待其全体成员的程度方面的整体收益。”[3](p184)自由优先于平等的想法渐现端倪。
    如果是自由优先于平等,则必须要赋予自由以内在性的价值。那么,如何对自由的内在价值予以优先性解释呢?这有必要要求人们“无论如何都应当从自由中找出某种价值,使它完全独立于平等,而且独立于它给具体的生活带来的好处。”[3](p192)为了给这种目的性主张有力的支持,德沃金又引入了“牺牲的原则”。牺牲原则对自由—平等均衡状态的双方都有效。当无人蒙受牺牲时,即公民拥有的自由之价值同他们在一种理想的平等分配中一样多时,它否认自由受到了伤害。同时它也否认当给某人造成的公正权益赤字与使另一些人减少的公正权益赤字不一致时,平等能得到改进。但是,当自由与平等之间出现不一致时,牺牲原则坚持认为:“自由仅仅要求真正平等的自由,不能用侵犯自由来服务于平等。”[3](p192)自由优先于平等得以确立。
    从“平等优先于自由”到“自由与平等同等重要”再到“自由优先于平等”,一方面反映了德沃金对待自由和平等的矛盾态度;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德沃金对平等优先性主张的自我退却和让步。这一步一步的理论后退,揭示了“自由优先性”在人们思想观念中的根深蒂固,就连自诩为“平等主义”的理论代言人德沃金都无法从内心真正地抗拒,最后不得不接受自由优先性的制度现实和思想观念的传统现实。自由与平等的价值冲突,在德沃金的思想中,在整个新自由主义者的视野里,最终以自由的全面胜利而告终。

    六、优先性的批判

    纵观德沃金以及整个新自由主义的观点,他们对自由和平等的关系有着两点共同的认识。第一,政治自由和政治平等是统一的。从抽象的意义上说,政治自由和政治平等是一回事。政治平等的内涵意味着自由是平等的自由;平等又意味着自由的平等,二者是互相定义的。因此,这种统一是形式的统一。第二,政治自由和经济平等出现冲突时,以优先性规则来解决。虽然观点各异,但原则却是一致的。通过优先性规则的运用,自由与平等的价值次序便确定下来。“优先性”规则使自由主义所信奉的自由、平等两大政治价值相融合并构成一个有序的价值体系,从而指导着社会的政治实践。由此,新自由主义者认为,自由与平等相统一的政治理想得以完成。
    但是,新自由主义对“自由优先性”的认同不过是对当前西方社会通行的民主制度以理论确认罢了。我们在分析新自由主义共同的理论背景时便指出,立宪民主制和市场经济体系是他们理论的共同基础。对于新自由主义来说,西方社会无疑已经是实现了自由的民主社会。自由与平等的冲突无非是在自由已经成为规范体系和制度体系的前提下,分配平等在其中的一种矛盾体现而已。罗尔斯、诺齐克都是在此意义上接受了自由的优先性认识,就包括德沃金也在不知不觉中接受了这一理论前提。
    然而,自由优先性主张对自由价值的高扬在人类历史上却不是始终如一的,即使是在号称自由至上的西方历史文明中也并非如此。被尊为民主政治典范的古代雅典,公民享有高度的参政议政和政策决议的自由,但是这种自由不是普遍的,仅为雅典的自由民享有,而外来民和奴隶没有自由权利。漫长的中世纪,基督教对人们思想的禁锢和宗教统治,自由的可贵已为人们所忘却。随着抗御神权政治运动的兴起,启蒙思想家才提出思想自由和良心自由的特殊价值。近代资本主义的确显示了对自由的追寻,“但这只是历史之流上面泛起的炫耀浪花,整个资本主义发展的真正动力是攫取利润。作为它的一种合理化,自由民主制度只不过是近代资本主义的伴生物。”[9](p98)
    由此知之,自由的价值是历史生成的,它同历史的境况密切相关。优先性作为对一种核心政治价值的确认,也仅是在一定的历史处境下才有意义。在专制制度下,虽然每个人是平等的,但这是一种无权利的抽象平等,此时自由的价值便突显出来。在雅典城邦制下的自由,由于自由仅为少数人享有,此时显示出平等价值的重要性。因此,自由和平等在不同的历史处境下,都拥有价值上的优先性。是历史的境况,或者是现实的处境决定了何种价值的重要性,因而显得具有优先性。新自由主义对自由优先于平等的强调,显然是把有着历史真理性的东西推向一种普遍性的谬误。
    在当前情况下,人们对经济平等的要求远甚于自由。正如人们通常所说,无家可归者拥有自由,但除了自由外什么也不拥有时自由也就失去了意义。马克思的经典批判在此时显得尤其意味深长。无产阶级拥有自由,他们拥有出卖自己身体的自由!拥有出卖自己劳动力的自由!拥有出卖自己妻女的自由!经济的不平等是无产阶级不自由的根源。所以,马克思宣称无产阶级要站起来革命,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并预示了“无产者在这个革命中失去的只是锁链。他们获得的将是整个世界。”[11](p307)这个世界就是自由、平等的世界。对于无家可归者、对于无产阶级、对于整个社会的弱势阶层来说,他们对经济平等的需要甚于政治自由。所以,在一定历史处境下的“自由优先性”在另一历史处境下被“平等优先性”所取代,是历史的必然,也是现实的需要。
    德沃金对平等价值的强调在当前历史处境下是正确的。但德沃金自相矛盾的论证削弱了这一主张的力量。当理论论证对理论主张的支持远远不够时,人们会更多地诉诸于直觉的判断和道义的主张。对于一个自由民主社会来说,允许存在巨大的不平等显然是同社会正义的要求相悖的。不平等问题是对社会正义的直接考问!因此,罗尔斯反复强调,“正义总意味着平等。”[4](p58)同时,社会存在的不平等,既是对社会正义的伤害,也是对人类道德理想的嘲讽。它意味着对人的自尊和尊严的蔑视和剥夺!不平等问题也是对社会道德和人类良心的考问!所以,康德的主张在今天仍然有效,“人是目的而非手段!”[12](p48)
    罗尔斯、诺齐克、德沃金都想以优先性来确认自己所赞成的首要政治价值,这不免使他们陷于“二元”对立之中。超越这种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的最好方式就是诉诸于人类社会的现实实践。历史的处境、时代的要求、现实的需要决定了优先性的意义。因此,优先性本身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对自由是这样,对平等也如此。    

    七、平等的独立性

    新自由主义以“优先性”来处理自由与平等的关系问题所体现出来的不同主张,本质上是如何对待平等价值的独立性问题。自由价值在人们的观念中根深蒂固,而平等(主要是经济领域内的平等)则与人们潜在的权利观念有着明显的冲突。如果以“自由优先性”来处理自由与平等的问题,实质上以自由的名义对平等自身的实践构成了强有力的限制。如果是这样,我们今天所主张的平等似乎就失去了理由和根据,人们对平等的追求也就会仅仅停留于道德的层面上。这一方面不仅对新自由主义的平等主张和理论努力构成了实质性冲击;另一方面也对平等自身的内在价值和独立性提出了严峻挑战。正是如此,德沃金才一反自由主义的传统,在自由与平等的关系上主张“平等的优先性”,以期为平等在政治价值谱系中奠定独立地位。但是,正如前面所言,德沃金的矛盾论证使他的主张大打折扣,最后不得不放弃“平等优先”的主张而接受“自由优先”的传统事实。
    可以这样说,如果在德沃金看来诺齐克、罗尔斯对“自由优先性”的证明是失败了,那么,德沃金自己对“平等优先性”的证明也失败了。这就不得不让我们直接面对这一理论难题:平等价值的独立性何在?我们是否必须采用“优先性”模式来为平等的独立性赢得一席之地?这也就是说,我们用何种证明来为平等的独立性确定坚实的根基?
    我们首先得抛弃“优先性”的解决模式和两极化思维,代之以社会历史的实践。一种价值的生成并成为人们普遍所遵从必然同社会历史密切相关,社会历史的实践活动确立了自由和平等的价值。进一步说,一个正义的社会,是各种政治价值都应该实践和实现的社会。因此,自由、平等、权利等等必然处于一种相互平衡的关系中以维持整个正义社会的稳定性。自由与平等虽然会发生矛盾冲突,也仅仅是在一定的条件下,而不是一种普遍的纯粹价值上的冲突。因此,不管是对罗尔斯、诺齐克来说,还是对德沃金来说,优先性的思维方式都是片面化的。
    那么平等的独立性理由到底何在呢?对于大多数哲学家来说,通常都愿意诉诸形而上学的人性论。罗尔斯、诺齐克和德沃金都是从康德的道德哲学中为平等寻找理由。“人是目的而非手段”这一箴言是康德道德哲学的核心,它也成为人们追求平等的本体论根据。在康德看来,人是目的而非手段意味着每个人都只能把对方当作自由、平等的存在物来对待。因此,自由、平等和理性成为康德定义人的先验哲学要件。在这点上,罗尔斯跟康德一脉相承。罗尔斯认为,人所具有的这些特征就应当受到合乎正义原则的对待。在罗尔斯看来,人的道德属性或道德的人格,即拥有善观念和获得正义感的道德人,就应该受到平等的对待。平等的正义的权利仅仅属于道德的人。[4](p507)诺齐克的权利根据同样是康德哲学:个人是目的而不仅仅是手段;他们若非自愿,不能够被牺牲或被使用来达到其它的目的。个人是神圣不可侵犯的。[6](p59)德沃金平等主张的最终诉求也是康德哲学。德沃金把康德“人是目的”的观念转述为人类尊严的观念。德沃金自己也承认“人类尊严的观念有些含糊,但是很有力量。这个观念是和康德联系在一起的,但是很多不同的学派都维护这个观念。这个观念认为,承认一个人是人类社会的完整的成员,同时又以与此不一致的方式来对待他,这样的对待是极不公正的。”[10](p262)
    人性论作为形而上学能够为平等奠定先验哲学基础,但是也会带来许多麻烦。第一,人性论作为平等的根据实际上在新自由主义理论中作用是不一样的,罗尔斯和德沃金通过它为解决不平等寻找了理由;诺齐克则寻找到了反对解决经济不平等的理由,这种结果是正相反对的。第二,对于一些反形而上学的人来说,人性论仅是预设,不具有充分的理由。我们可以不借助康德的人性论也能为平等寻求到普遍性的根据,这就是程序正义的观念。在程序正义观念中,只要社会制度按同一种方式对待社会成员或所有人,人们就有理由认为受到了平等对待,而不是不平等对待。如果以同样方式始终如一地对待所有人,人们就没有理由抱怨平等或不平等;而用不同方式对待所有人,人们就有理由抱怨受到了不平等的对待。因此,程序正义的观念告诉我们,主张平等是不需要理由的,而主张不平等才需要充足的理由。平等与不平等的证明的确存在强烈的不对称,因此,对于一个主张不平等的人来说,你必须亮出你的理由。
    实际上,平等作为一种独立的政治价值,我们可以从康德的实践理性观念获得证明而不必依赖“优先性”或“人性论”。在康德看来,实践理性不同于理论理性之处在于理论理性总依赖于外在的对象,即理论理性必须与外在对象相符合一致才能成就知识。实践理性的证成却不依赖于外在对象,它就以自身为实践法则。特别是在道德、社会和政治领域中,没有一个客观实在的观念要求实践理性去符合。因此,我们在处理社会、政治等公共领域的问题时,需要一定的价值原则。平等由此可以作为实践理性的观念,而不是以知识论的观念成立,它在实践上先验普遍有效。没有任何人、任何制度从道德观念和政治价值上认为应该反对平等。因此,既然平等是值得追求的价值,我们就应该在政治实践中实现它。所以,在康德的实践理性观念上,平等是具有内在独立性的价值。
    如果说康德实践理性观念为平等的独立性提供了哲学证明,那么西方的政治制度、政治传统和政治文化则为平等的独立性提供了实践证明。在西方的政治文化和政治实践中,平等从来都是一项最重要的人权。表面上看来,平等似乎是约束自由或权利的形式限制,以至于人们认为平等自己无实在内容因而失去了独立性的资格。实际上,我们对平等的那种理解仅限于形式平等观念上。平等自身就是一项权利,而且它也成为其它权利的基础。西方自由主义者所强调的人权,平等就是其中最重要的权利之一。1789年的《人权宣言》第一条就写道:人们生来而且始终是自由的,在权利上是平等的。自由和平等被视为最基本的人权。各国的宪法和法律都把平等作为基本的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平等如果不是独立的政治价值,它就不会同自由一样成为法国大革命的革命口号,也不会被视为基本的人权,也不会被写进各国宪法。可以这样说,自由和权利能明确到什么程度,平等也就能明确到什么程度,平等的观念植根于西方的政治实践。因此,平等的独立价值在西方的政治实践、政治传统和政治文化中以事实得以明证。
    德沃金对自由与平等的关系问题上最大的理论贡献之处就是把平等价值的独立性问题凸显出来。我们可以批评德沃金的证明,也可以批评他的解释没有力量,但我们却不能批评他的思维意识:正是他把我们带入了对平等价值的独立性问题反思之中。可以这样说,在一定程度上,我们对平等独立性的理解和证明是沿着他的道路在进行。
       

    注释:
    [1][法]邦雅曼•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M].阎克文、刘满贵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2][英]以赛亚•柏林.自由论[M].胡传胜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3.
    [3][美]德沃金.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论与实践[M].冯克利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
    [4][美]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5][加]威尔•金里卡.当代政治哲学[M].刘苹译.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版.
    [6][美]诺齐克.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M].何怀宏等译.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
    [7][美]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M].姚大志译. 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
    [8][美]桑德尔.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M].万俊人等译. 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
    [9]姚大志.现代之后——20世纪晚期西方哲学[M]. 上海:东方出版社,2000.
    [10][美]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M].信春鹰等译. 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2.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2][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苗力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On the Relation between Liberty and Equality in Dworkin’s View

    Abstract: Liberty and Equality are the two most important political values in modern society. Under some circumstances, liberty generally conflicts with equality. On the relation between liberty and equality, Dworkin insists that equality is prior to liberty, which is different from Rawls and Nozick’s idea of the priority of liberty. Priority is the main way in which Dworkin, including all the new liberalist, deals with the conflict between liberty and equality. The priority of liberty or equality came into being in history and it always changes. The historical circumstances, the times’ demand and the realistic need determine the priority of liberty or equality.
    Key words: liberty, equality, priority, independence,Dwork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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