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立
[内容提要] 平等是新自由主义的主题。新自由主义者提出了三种不同的平等理论范式,它们分别是民主的平等、机会平等和资源平等。三种平等范式构成了新自由主义解决不平等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指南。为了彰显其平等范式的理论力量、特有意义及合理性,新自由主义内部展开了激烈竞争并面对外部社群主义的严峻挑战。平等范式的竞争与挑战揭示了平等的理论限制与实践约束。平等范式自身蕴含了它的政治理想:实现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的统一;实现自由与平等的统一。它以时代性的政治哲学的话语重新回答了现代性和后现代性所共同关注的何谓启蒙的问题。
[关 键 词] 平等 范式 罗尔斯 诺齐克 德沃金
新自由主义的诞生是当代政治哲学兴起的重要标志。平等既是新自由主义研究的主题,也是新自由主义的思想贡献所在。平等虽然与自由同被确立为两大政治价值,但对它的理论建构以体系化的形态被表征出来,则是由新自由主义来完成的。新自由主义面对的现代社会已经是两极大分化的社会:贫富差距的加剧、低收入阶层的扩大、弱势群体的继续边缘化、精英社会的逐渐形成,不平等不论是从社会表面现象还是从社会实质结构上都有逐渐扩大的危险。因此,如何解决不平等就成为新自由主义的理论主题。为此,新自由主义提出了诸多平等理论范式来解决。其中,以罗尔斯的“民主的平等”、诺齐克的“机会平等”和德沃金的“资源平等”著称。由于对待平等的态度各异,罗尔斯的“民主的平等”体现为“平等的自由主义”、诺齐克的“机会平等”体现为“自由至上主义”、德沃金的“资源平等”则体现为“自由主义的平等主义”。三种平等范式构成了新自由主义解决不平等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指南。
一、三种平等范式
平等范式的提出是为了解决不平等。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不平等的产生?我们应该解决什么样的不平等?这些都是作为首要平等范式 “民主的平等”得以提出和理解的思想背景。在对不平等原因的诊断中,罗尔斯认为造成人们不平等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个是自然的偶然性因素,一个是社会的任意性因素。对这两个原因的性质定位和看法不同,决定了新自由主义者关于平等观念的实质不同。
早期的思想家认为,只要经济的自由市场制度是健全的,政治制度所赋予人们的权利是平等的,那么这个社会就实现了平等,至于社会实际存在的不平等及其原因则不进入思想家的视野。这种平等观念罗尔斯称为“自然的自由”。〔1〕也
[基金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06JJD720008).
[作者简介] 王立,哲学博士,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讲师,吉林大学政治学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吉林长春 130012。
就是说,当经济市场和政治制度在原则上向所有人开放,人们都有平等的自由进出其中,那么社会就实现了平等。但是,自然的自由在两方面都是不平等的:一是进入市场的前提和基础不平等;二是市场竞争的结果不平等,而前者的不平等导致了后者的不平等。在自然的自由体系中,个人的前途如收入、财富和机会等总是受到自然偶然性和社会任意性如天赋能力的高低、家庭出身和社会环境的好坏等影响。因此,自然的自由仅仅表达了形式的机会平等观念,“即所有人都至少有同样的合法权利进入所有有利的社会地位。〔2〕
自然的自由饱受批评后,人们提出了“自由的平等”。 自由的平等实质在于:“在社会的所有部分,对每个具有相似动机和禀赋的人来说,都应当有大致平等的教育和成就前景。那些具有同样能力和志向的人的期望,不应当受到他们的社会出身的影响。”〔3〕自由的平等力图解决由社会和文化环境给人造成的不利影响,显然比自然的自由体系更可取,但罗尔斯认为它同样有缺陷。这是因为即使它完善地排除了社会偶然因素的影响,它还是允许财富和收入的分配受能力和天赋的自然分配的影响,而这在道德上是不能成立的。
“民主的平等”是对“自然的自由”和“自由的平等”的超越。在罗尔斯看来,不论是自然的偶然性因素还是社会的任意性因素所造成的不平等都应该解决。就其实质而言,这两种因素都属于客观的原因,在道德意义上不应该由人们来承担。因此,在划分社会利益的正义原则里,应该排除自然和社会因素的偶然性影响。因此,民主的平等较之于自然的自由和自由的平等来说更能反映平等的精神和道德的内在要求。
民主的平等是由差别原则来实现的。实际上罗尔斯把差别原则和民主的平等相等同。差别原则要求“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该这样加以安排,以使它们:1.在与正义的储蓄原则相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2.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4〕差别原则排除了自然天赋和社会环境在利益分配中的影响,主张社会的分配应该向最不利者倾斜而实现最大程度的平等。差别原则的实质就是国家运用再分配手段,以征税的形式向那些“最少受惠者”进行财富转移,以此来解决经济收入的巨大不平等。差别原则或者说民主的平等反映了罗尔斯解决不平等的强烈愿望。
虽然如此,人们对罗尔斯的平等观念均极力批评。保守主义者认为罗尔斯的平等已经过头,侵犯了权利特别是财产权;激进主义者则认为仍然不够平等,他默认了不平等的存在并且在权利和自由面前太妥协。这两种批评分别以诺齐克和德沃金为代表。事实上,在新自由主义的平等理论范式中,诺齐克的“机会平等”与德沃金的“资源平等”理论都是通过批评罗尔斯的理论而发展起来的。
通常认为,诺齐克是为绝对自由而辩护的当代思想家。研究他的人称他的思想为“自由至上主义”;由于与古典自由主义有共通之处(放任的自由主义),也有人称之为“新古典自由主义”。各式各样的称谓,无非是想突出诺齐克只注重自由而漠视平等。考察诺齐克思想的旨趣和当代政治哲学的理论背景,即金里卡所说的当代政治哲学都是关于平等的学说,〔5〕我们认为诺齐克的政治哲学也表达了他的平等观,只不过它以隐含的方式镶嵌于其思想体系之中。
诺齐克的平等观由两个原则来支撑:第一,维护市场自由,反对国家资本主义;第二,维护个人权利,反对运用再分配解决平等问题。这两个信条的实质是禁止国家介入个人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禁止国家侵犯个人权利。〔6〕相应于这两个原则,诺齐克的平等观念就有两个制度背景。第一个背景是平等的自由权利。平等的自由权利主要适用于社会的基本结构,作为制度体现就是立宪民主制,而平等观念的体现就是权利平等。权利平等是所有自由主义都承认的。第二个背景是市场经济。与平等的自由原则相适应的经济体系就是自由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权利解释有两点:作为一种开放的经济体系,每个人都有自由进入市场并参与竞争的平等权利;市场经济下的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
平等的自由权和市场经济这两个背景构成了诺齐克关于平等思想的基石。这两个平等观念就是罗尔斯所说的“自然的自由”。自然的自由表达的是一种简单的机会平等,也就是权利平等。机会平等是典型的市场经济的哲学表达,即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或权利进入市场参与竞争。但是,市场的竞争总会带来巨大的不平等。对此结果,诺齐克认为它符合权利原则,是可接受的。有人在研究诺齐克的思想时,感到诺齐克的平等充满“冷酷”,以至于让该学者的“情感和良心一直怀疑作者本身是否正义。”〔7〕但对于诺齐克来说,情况的确如此。他的平等仅仅是机会的平等,除此之外诺齐克对于平等不再做任何实质性的承诺。[①]
不同于诺齐克以隐性的方式表达出他的的平等观念,德沃金则高举平等的大旗,把平等视为最高的政治美德而呐喊。如果以罗尔斯的平等观念为参照点的话,诺齐克和德沃金在平等的观念上分别位于两极:最弱的平等观和最强的平等观。因此,德沃金的“资源平等”理论可以说是对诺齐克平等理论的否定和超越。这种超越体现在德沃金继罗尔斯之后,再次把不平等问题突显出来。不同于诺齐克对不平等的熟视无睹,德沃金把平等看作是至上的美德,它在最深层次上体现了人的自尊和尊严。〔8〕所以,作为一种政治价值,德沃金认为平等比自由更为重要,他甚至把不平等的解决与否作为衡量政府合法性的惟一标准。〔9〕
德沃金同意罗尔斯对不平等原因的分析和认定,也同意罗尔斯对不平等的解决。但是,德沃金不同意罗尔斯的平等观念。在德沃金看来,罗尔斯的平等仅仅注意到了客观原因,对个人的责任原则重视不够。也就是说,不平等也有可能是个人的选择原因所造成的。因此,为了既体现平等原则又把个人责任原则涵盖在内,德沃金提出了资源平等的观念。资源平等的总体观念是:按照平等原则,给人们分配相同的物质资源,并消除人们在自然天赋上的差别保证起点平等;按照个人责任原则,一旦实现起点平等后而出现结果上的不平等,必然是人们在社会竞争中的个人选择等主观因素造成的,所以应该自己承担后果。
为了达到资源的平等分配,德沃金设计了“荒岛理论”背景。在这一境况下,每个人要求资源的平等分配。德沃金用“拍卖”程序来反映资源分配的平等原则和个人自由选择原则,由此确立个人责任原则;用“保险”原则来解决罗尔斯所甄别的不平等,由此体现平等对待的原则。平等和责任的结合,构成了资源平等的核心,也构成了德沃金解决不平等的主要理论进路。[②]在德沃金看来,资源平等优越于所有其它的平等理论,它是介于传统的社会主义式的平等和自由市场的自由至上主义之间的“第三条道路”。〔10〕
三种平等范式为我们提供了解决不平等的三种理论进路和实践路径。虽然同属于新自由主义的理论阵营,都以个人主义为基础,但是给人们印象最深地却是三种理论范式的巨大差异和本质的不同,并由此而呈现出尖锐对立和激烈争论的理论态势。这种争论的背后,实质上都是为自己理论范式的合法性而辩护。对于新自由主义者来说,他们都认为自己的理论范式最有力量、对不平等的解决最有助益、最能反映平等的精髓。三种平等范式在相互批评、诘难、反驳和辩护中拉开了竞争的序幕。
二、平等范式的竞争与挑战
平等范式的竞争是以它们互相反驳和辩护而展开的。这种争论主要体现在正义、国家功能、再分配和程序证明等方面。对于正义而言,罗尔斯和德沃金强调平等是正义的主要内涵,诺齐克则认为对权利才是正义真正的体现。立足于前者,理论和实践的目的就是解决不平等;立足于后者,权利的保护就成为主题。正是因为出发点不一样,才导致了他们对待平等的不同态度。
由于理论初衷不同,平等和不平等就成为理论范式思想的分野,这就导致了在国家功能、再分配等一系列问题上观点的巨大差异。如果把解决不平等视为正义的首要内涵,那么国家就自然介入到社会生活中来。因为,对于社会不平等的解决特别是经济的不平等,国家的再分配就是最有效的也是最直接的手段。因此,国家在解决社会经济的不平等方面扮演了积极的角色。如果把平等的辩护视为理论的目的,国家就会被限定在一定的领域之内。按照诺齐克的说法,这种国家类似于西方社会理论中的“守夜人”,即功能仅限于保护它所有的公民免遭暴力、偷窃、欺骗之害,并强制实行契约等。〔11〕因此,再分配也就自然被视为侵犯个人权利的不道德行为。
不管是坚持何种正义观念都需要证明。在新自由主义中,他们三人都毫无例外地通过程序来证明自己的社会正义原则。在他们看来,程序体现了公平和正义的统一。公平,意味着程序是大家同意遵守的,程序的过程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平等的,公平的程序本身就是一种正义。罗尔斯的程序是“新契约论”、新契约论为民主的平等提供了程序性的证明。诺齐克批评新契约论带有强烈的目的论,选择应该是自然而然的。因此,“看不见的手的解释”被诺齐克视为新契约论的最佳代替者。德沃金批评新契约论是假设的,应该诉诸于可操作的程序,即“拍卖”。但是,诺齐克和德沃金的批评都是不成立的。对于目的论来说,任何理论证明都带有目的论。程序证明本身都是一种合理性的推理,因此所谓程序是假设的以及不能操作的批评都不成立。更为重要的是,在广义上,三者在本质上都是“契约论”。〔12〕
新自由主义者围绕着正义、国家、再分配和程序证明的争论无非都是为自己的平等范式而辩护。因此,关于平等范式本身的合理性才是这场争论的实质所在。诺齐克和德沃金为什么要反对罗尔斯“民主的平等”?诺齐克认为罗尔斯只注意到了不平等而没有注意到平等,而且理论的首要目的是为不平等寻找理由而对平等置若罔闻。同时,诺齐克认为罗尔斯把不平等与正义等同是主观臆断。不平等是一种不幸,但不能说是不公平。因此,把不平等作为理论的出发点对于诺齐克来说显然太过武断,而且与平等精神违背。基于此,诺齐克把政治哲学的基础建立在权利之上。对于诺齐克,权利平等是一个自明的观念,而且它深深植根于人们心中;权利平等又从正面表达了平等的观念,即每个人的权利都是平等的且不容侵犯。
但是,在人们看来,诺齐克对正义的内涵理解初衷就存在问题。呈现在人们面前最重要的问题是不平等而不是平等,对于不平等不但亟需解决而且需要提供理由,而对于平等人们不会认为需要强大的理由。没有任何人会因为主张平等而质疑,反而是主张不平等才会遭受反驳。不管是提倡一种平等观还是反对一种平等观,诺齐克立论的核心都是权利,并且权利神圣不可侵犯。这种否定性的限制性的权利决定了权利的基本内涵:权利并不是要求我们去获得什么,而是我们有权利不被要求做什么。因此,平等的要求自然就被排除在外。所以,诺齐克以权利为屏障为平等确立了理论界限和实践界限。
同样立足于权利,德沃金与诺齐克对待平等的态度截然相反。诺齐克从权利这面透镜中看到的是平等,相反,德沃金看到的是不平等。德沃金把解决不平等视为当前最重要的问题,这点与罗尔斯一脉相承。但是,德沃金认为罗尔斯民主的平等最大的缺陷是忽略了个人责任原则,即人们在自然选择时要反映个人的意愿以及由此而应承担的责任。我们知道,罗尔斯认为不平等都是由自然和社会的任意性因素造成,实际上是把不平等视为客观因素的后果。德沃金认为,除开客观因素,主观因素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一种完善的平等观或理论范式应该把这两方面因素都考虑在内。资源平等则兼具这两种优势,因而是平等范式中最合理的理论范式。
当诺齐克用权利来遮蔽了不平等问题的出现和实践解决的可能时,德沃金的理论及其对待平等的坚决态度似乎给了人们无限希望。但事与愿违。德沃金的平等范式虽然把平等看作最重要的价值,但在实践的结果上同诺齐克一样都会带来巨大的不平等。对于诺齐克来说,只要财富和收入符合权利原则,只要它们是自由市场分配的结果,那么这种分配就是正义的。但是,市场的任意性和无约束性总会导致一部分人获益,而另一部分人受损,甚至是出现巨大的不平等。资源平等也是如此。资源平等是起点平等观念的反映。起点平等的核心就是给予人们同等的资源参与市场竞争,竞争的结果无论如何都是正义的。如果出现了不平等,德沃金肯定会归因于个人的选择所造成的结果,因而个人应该为这种不平等承担责任。重要地是,正义理论不仅具有“可欲性”,还应该具有“可行性”。资源平等理论根本无法付诸于实践,更别说能够解决不平等问题。所以,德沃金在对待不平等问题的解决上,并不像自己的理论主张那样激进,而是保守。
当新自由主义的内部争论烽烟顿起之时,作为新自由主义最大的批判者社群主义也加入进来。社群主义的代表很多,但既在正面论述其思想又对自由主义形成有力批评的当属沃尔策。沃尔策以“复合平等”对抗新自由主义的平等,从而对平等范式带来巨大的外部挑战。
复合平等与简单平等相对。新自由主义的平等范式都被沃尔策斥之为简单平等。在罗尔斯那里,平等主要是指一种分配上的平等,而且这种平等是当代社会应该实现的最重要的善,因此平等的含义是积极的和肯定的。沃尔策认为平等的含义应该是消极的,如果说平等是消灭一种差别,但也仅是消灭特定的差别,即在不同地点不同时间消灭不同的差别而不是消灭全部差别,否则它将成为“普罗克汝忒斯之床”式的平等。〔13〕
简单平等立足于正当,主张正当优先于善。复合平等立足于善,主张善优先于正当。简单平等以平等作为分配原则,而复合平等借助交换、应得和需要多种原则。〔14〕在沃尔策看来,善不仅仅是分配之物,它承载了意义;正如诺齐克所说物品总是带着权利一样。正是因为善的特殊意义决定了多种分配原则。每一种善的形成都有自己的历史意义和社会意义。因此,善的形成优先于善的分配。由于每种善都有不同的意义,所以它所遵循的分配原则也不同,也就是说每一种善在特定的领域都有特定的分配原则。由此形成的平等只能是各个领域的平等,而不是整个国家所推行的单一的简单平等,这就是平等为什么是复合平等的原因所在。复合平等的观念非常清晰:每个领域都有不同的分配,实现的是各自领域的平等,各领域的平等总称即为复合平等。既然平等是复合平等,正义是多元正义也就顺理成章。
复合平等构成了民主的平等挑战吗?我们认为不是。复合平等所依赖的多元正义观念同自由主义的正义有着本质的区别。罗尔斯反复强调,自己的正义是社会正义,是同社会基本结构相关的;正义原则也是整个社会结构划分基本善或利益的原则。因此,其正义是宏观领域的,制度性的,与具体的领域无关。复合平等的多元正义观念则是各领域的正义,它同社会基本结构没有关系。许多善例如家庭的爱、神的恩宠、个人的闲暇以及大学内部的教学自治等都与社会基本善无关,只是个人的偏好,不能成为正义原则的基础。
复合平等本身为不平等埋下了更大的隐患。复合平等是指各个领域遵照不同的善有其不同的分配原则和标准,因而每个领域形成不同的平等。为了支撑这种观念,沃尔策把各个同社会正义不相干的领域都纳入到复合平等的范畴内。复合平等要求各个领域采用不同的分配标准和原则,那么各领域形成的不同平等或者是这些平等是相互矛盾的,在沃尔策看来都是正义的。反过来也就可以说,各个领域出现的分配不平等也是正义的。既然如此,社会不可能有出现改变不平等的任何迹象和理由。复合平等限制了改变不平等的可能性,甚至更进一步说,它为不平等做了相应的辩护。人们也就可以说每一种不平等都是由相应的分配标准决定的,每一种不平等都是该领域的正义体现,所以社会整体的不平等也就可以堂而皇之存在。
如果说机会平等和资源平等无法避免巨大的平等,复合平等同样也不能避免这一结果,而民主的平等却是能最大程度地解决不平等。它以国家的再分配为手段,以征税的形式进行财富转移,保障了最低受惠者的最大平等,从而实现整个社会的最大平等。因此,从对待不平等的真正态度上,我们认为民主的平等最能够解决不平等。虽然有可能对个人责任原则考虑不太充分,也的确存在承认了不平等存在的理论前提,但是在实践上民主的平等却能实现最大程度的平等,而与之竞争和挑战的其他范式都无法做到这一点。因此,我们认为在三种范式的竞争和面对复合平等范式的挑战中,民主的平等最终能拔得头筹。
三、平等范式的政治理想
诸种平等范式的竞争和所面对的挑战把我们引向了对平等问题的深入思考,即一种理论无论多么精妙和富有理想,它必然会受到许多理论约束和实践限制。诺齐克的机会平等就是要以权利或自由来限制平等的实践,德沃金的资源平等要用个人责任原则来限制平等的理论基础,即解决不平等的理由是否充足;复合平等更是要以领域限制构成平等理论和实践的双重约束。在这些所有的限制和约束因素中,什么是平等的真正限制和约束?在我们看来,有两个因素是我们思考和实践平等所必须面对的。
解决不平等的理由充足与否是平等理论的首要限制。罗尔斯为此提供了合理的解释,即自然的偶然性和社会的任意性因素导致了人们的不平等。由于这种不平等是个人无法避免的客观因素所致,在道德上它不应该由个人承担,所以社会应该解决不平等。在罗尔斯看来,几乎所有的不平等都是由它们造成的,所以一切不平等都应该解决。如果仅考量客观因素,我们就只注意到了导致不平等的一方面原因。实际上,除开客观因素,主观因素也是造成不平等的另一重要原因。例如,终日无所事事的懒汉和终年辛勤劳作的劳动者是否应拥有同样的分配份额?人们会明确地拒绝这种分配观念。罗尔斯不赞同将主观因素作为应该考虑的重要参考标准,因为人们的主观因素实际上是受客观因素的制约所致。人们的抱负不同或主观愿望的差异都是与这个人所处的社会环境和他所具有的自然禀赋密切相关。
罗尔斯把主观因素完全纳入到客观因素里未免有“决定论”之嫌。罗尔斯是想对一切不平等都加以解决,这反映了他解决不平等的强烈愿望,但理由并不充分。至少在我们看来,这种平等观念无法反映不平等原因的全貌。社会对不平等的解决不应该把主观因素排除在外。同样,依据于道德的理由,人应该为自己的选择和行为承担责任。主观因素的突出,说明了平等理论的理由限制。这即是说,解决不平等的愿望和初衷虽是好的,但不是所有的不平等都应该加以解决。因此,理由的充分与否是平等理论的首要限制。〔15〕
效率原则构成了平等的实践限制。其原因有两点。第一,现代社会面临着不断提高生活水准的压力,即人们生活水平不能降低,甚至也不能停滞,而是应越来越高。越是最发达的社会,这种生活要求也就越高,其提高生活标准的压力也就越大。任何降低生活水准的政策都是绝对不可接受的,而提高生活水准的唯一途径就是不断地提高效率。第二是经济全球化的影响。市场经济的全球化将所有国家都拖入到竞争之中。一个国家要想立于不败之地,必须提高本国的效率。在这点上,效率与平等是相辅相成的。一国效率越高,在全球竞争中产生的财富越多,其平等的实质程度就越高;反之,效率越低,平等的实质程度就越低。社会需要解决的经济不平等即财富和收入的差异,首先要求社会财富和收入的不断增加,否则分配平等无从说起。
平等虽然受到了理论限制和实践约束,但是这并不会削弱人们对平等理想的追求。人们力图在各个方面都想实现最大程度的平等,追求平等的内在统一。对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统一的追求就成为平等范式所表征的第一个政治理想。
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的称谓,在一定程度上描述了西方社会平等价值的实践历程和实现的程度差异。任何政治价值的实现和实践都有一定的过程,对于平等而言,人们无法在平等的政治理想提出之时就实现全部的平等。一方面,由于社会条件和思想的限制,人们只可能完成当时情境下的平等。另一方面,人们对平等的实际内涵有一个逐步理解和规定的过程。因此,平等是一个伴随着民主制度的成长而不断解释和实践的历程。当西方现代民主制度逐渐完善后,人们对平等的理解和内涵的规定也就相应地明晰起来。在许多政治哲学家看来,基于平等的实践历程和实现的程度,平等可以划分为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对于早期的政治哲学或者政治实践,追求和实现的是形式平等,当代则追求的是实质平等。那么,何谓形式平等,何谓实质平等?
形式平等同形式正义的思想一致。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对形式正义做了简要的描述:假定社会的基本原则满足了正义的内在要求,那么它就应该为制度所遵循并一贯地坚持执行。这种对法律和制度的公正一致的管理,不管它们的实质性原则是什么,我们可以把它们称之为形式的正义。〔16〕形式平等就是按照一定的原则对待而不管其具体结果是什么。实质平等同实质正义是关联在一起的,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相对。实质正义对于什么是平等的和不平等的已经有了先在的评判标准,而这种标准往往诉求于道德的直觉。一旦这种结果违背了人们的道德直觉,就通常被认为是不正义的。对实质平等而言,罗尔斯本人是通过分析每个人应该实际上分得的财富来描述的。可以这样说,实质平等就是从结果上看分得的基本善的多少或有无。
对于平等本身而言,当前的不平等主要体现在经济的实质不平等上面。西方的平等对待观念、程序公正和权利的平等享有都以宪法的形式给予了确认,它为形式平等地实现提供了政治法律的制度保障,所以形式平等是一个完成了的问题。与形式平等相反,实质平等问题是目前最重要的也是亟需解决的问题。新自由主义者着重解决的是实质平等的问题,他们希望通过特定的平等理论范式把实质平等的理念实践出来,力图做到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的内在统一,进而实现平等的政治理想。
形式平等指向政治自由,实质平等指向经济平等。因而,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的统一也就意味着自由与平等的统一。自由与平等自启蒙哲学起来就被确认为人们所追求的两大政治价值。在一定的情况下,它们往往会发生冲突,特别是新自由主义坚持“消极的自由观”,二者的冲突在理论的层面上更加凸显。因此,对自由与平等的内在统一的追求则是平等范式所表征的第二个政治理想。
新自由主义的平等范式既蕴含着解决平等的思想理路,也蕴含着对自由的态度。诺齐克的“机会平等”以“自由至上主义”的标签别之,这就反映了他对自由的特殊态度。诺齐克以权利的名义捍卫自己的哲学观点,实质上是对自由的强力辩护。在诺齐克那里,自由是首要的,第一位的,甚至是唯一的。任何以平等的名义而损害到自由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罗尔斯认为仅仅强调自由是没有意义的,没有平等,自由就只能是形式的、空洞的。因此,罗尔斯认为自由与平等并重。但是,在自由与平等的关系上,罗尔斯与诺齐克是一致的,即自由优先于平等。诺齐克是以拒斥平等的态度来保证自由的首要性,罗尔斯则是以两个正义原则的“词典式”序列安排调和二者。与前两人不同,德沃金把平等视为最高的政治美德,甚至断言“在自由和平等之间任何真正的冲突——在自由和抽象的平等原则的最佳观点之间的冲突——都是自由必败无疑的冲突。”〔17〕这与诺齐克的极端态度如出一辙,也与整个自由主义的观念格格不入。德沃金提供了很多种方式来解决二者的冲突,力图为平等的优先性奠定坚实的基础。[③]但是,熟悉德沃金理论的人都知道,德沃金在解决自由与平等冲突的理论中,实际上对自己的理论主张不断地后退和让步,以至于最终不得不放弃平等的优先性而接受了自由的优先性。自由与平等的价值冲突,在德沃金的思想中,在整个新自由主义者的视野里,最终以自由的全面胜利而告终。
纵观新自由主义的观点,他们对自由和平等的关系有着两点共同的认识。第一,政治自由和政治平等是统一的。这种统一是形式的统一。从抽象的意义上说,政治自由和政治平等是一回事。政治平等的内涵意味着自由是平等的自由;平等又意味着自由的平等,二者是互相定义的。第二,政治自由和经济平等出现冲突时,以优先性规则来解决。虽然观点各异,但原则却是一致的。通过优先性规则的运用,自由与平等的价值次序便确定下来。“优先性”规则使自由主义所信奉的自由、平等两大政治价值相融合并构成一个有序的价值体系,从而指导着社会的政治实践。由此,新自由主义者认为,自由与平等相统一的政治理想得以完成。
新自由主义调和自由和平等冲突的理论初衷是好的,但是优先性的处理方式却是错误的。优先性本身跟历史境况、时代要求和现实需要相关。没有超越历史之外而永恒不变的优先性规则。新自由主义对优先性强调的背后,实质上是普遍主义哲学态度的反映。政治哲学归根到底是一种证明的理论,自由主义本质上是对自由价值和自由民主制度的辩护。新自由主义对优先性的强调,其实质是把西方所遵从的政治价值上升为一种普遍的为全人类所适用的价值。然而对于社会正义来说,人们总是基于不同的历史境况将自由与平等维持在一个相对平衡的关系中,成为整个社会所遵从的价值体系。因此,优先性本身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对自由是这样,对平等也如此。没有一种永远处于压倒性优势的价值。正义作为一个价值体系,既要保证自由也要保证平等,从而使各种价值形成张力关系维持在一个相对平衡的体系内。
四、平等范式与解放叙事
自由与平等两大政治价值在平等理论范式中获得了和解和统一,标志着人类解放的实现。自启蒙时代以来,自由与平等就被确立为最重要的两大政治价值。所有关于启蒙的解放叙事都把自由与平等视为内在的尺度和标准。基督教通过爱和信仰使人类得以救赎,这是“神学故事”;黑格尔通过具体的历史辩证法,以普遍的人类理念实现唯心主义式的解放,这是“思辩故事”;马克思通过劳动社会化和财产公有化,使剥削和异化得以消灭,进而让人回归自由,这是“人道主义故事”;自由主义则通过政治民主化和工业化消除奴役和贫困,人人自由而平等,这是“自由故事”。〔18〕故事版本各异,但目的一致,即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和彻底平等。因此,平等范式对平等的实现、对自由与平等的内在统一所蕴含的哲学意义就是它以政治哲学的话语回应了启蒙哲学关于人类解放的伟大理想,从而也是对整个现代性事业的轰轰烈烈的实践谋划。
整个现代性和后现代性的话语都是从启蒙开始的,启蒙为现代以来的哲学话语定下了基调,这种话语基调是同启蒙的思想相关的。启蒙的思想很多,但最根本的思想是人类的解放问题。所以,启蒙哲学通过解放叙事所确立的话语体系主要是政治哲学。在整个西方的政治哲学传统中,自由主义一直是主流。几百年来,西方社会所流行的政治观念是自由主义价值观所确定的,而通行的社会制度则是按自由主义的政治理想建立的。因此,在启蒙的“解放叙事”中,自由主义获得了事实上的话语主导权,西方社会的政治实践也正是按照自由主义所确立的模式进行的。沿着这条道路,人类的确取得了巨大成就:自由、民主、权利、科学、进步等,平等的实现,意味着解放指日可待,启蒙的宏伟事业即将完成。
但是,在当代哲学的话语里,启蒙却遭受全面的批判。特别是在后现代主义的话语里,启蒙完全失败了。理性被贬斥、主体被消解、真理被颠覆、进步被否定,启蒙的大厦支离破碎,而自由主义所揭示的解放叙事版本完全是欺骗和自我欺骗。从尘封的历史中,福柯揭示了自由历史的另一面:不自由!福柯对众多“边缘”的考查发现了历史的真相:疯子、精神病人、罪犯都是自由制度所制造出来的;人的自我约束是技术下的产物。因此,在康德眼里的自由世界是以另一种景象在福柯眼里出现:压迫、压制、控制、惩罚……。现代性的世界简直就是一座“大监狱”。解放了吗?没有!人自由吗?不自由!在福柯看来,解放叙事是对人民大众的一大欺骗,而自由主义就更是在进行意识形态化的自我欺骗。后现代主义的批判使启蒙陷入前所未有的危机之中。
如何面对启蒙的危机?摆在人们面前的道路有三条:进入后现代;回归前现代;重新面对现代。进入后现代,是后现代主义的主张。回归亚里士多德传统的前现代,是麦今太尔的选择。不管是进入后现代还是回归前现代都是对现代性的拒斥,对启蒙的不信任和尖锐批判。对于新自由主义来说,后现代本身的价值虚无性最终导向相对主义的泥淖而不能自拔;而亚里士多德的传统德性社会已经远去不再有生存的土壤。因此,新自由主义拒绝了后现代和前现代的选择而走了第三条道路:在现代性的框架内完成启蒙未竟的事业,实现启蒙的解放理想。
新自由主义是启蒙危机的拯救者。新自由主义者认为,启蒙之所以被认为是失败了,是因为启蒙的事业还没有完成。特别是启蒙的解放理想没有实现,所以才导致了后现代主义对启蒙解放叙事的批评。同哈贝马斯一样,新自由主义坚持启蒙是一项未竟的事业,有待人们继续去完成。我们不能因为启蒙的未完成性就断言启蒙失败了。那么,为什么解放叙事没有完成而导致了启蒙的危机呢?
在新自由主义之前,代表自由主义思想的是古典自由主义。古典自由主义的主题是自由。对于整个解放叙事来说,古典自由主义的理论是不完善的,是一个没有讲完的故事。自由主义陷入了自身所制造的理论危机之中。这一危机导致了人们对启蒙的不信任,认为启蒙的承诺无法兑现,启蒙的解放叙事是一个巨大谎言,启蒙也由此陷于危机之中。启蒙的危机必然损及自由主义的合法性,而古典自由主义的理论局限则宣告启蒙解放叙事的失败。
古典自由主义的理论局限在于它仅注重自由而忽略平等。古典自由主义不重视平等吗?显然不是。原因在于历史的处境决定了古典自由主义的主题只能是自由,而不是平等。首先,启蒙的时代意义决定了古典自由主义只与自由相关。由于受近代基督教神学思想的禁锢,启蒙的首要目的就是要实现人们思想上的解放。因此,思想的自由和良心的自由在当时是最重要的自由观念,它们也是自由的最主要内涵。所以,在康德的意识里,当时的启蒙不是强调人是否具有理性,而在于人是否能自由地运用理性。〔19〕启蒙不仅是思想上的,而且是制度上的。启蒙是每一个人的启蒙,启蒙关联到所有的人;启蒙不仅包含思想方面,还包含经济、政治、体制、社会和文化等各个方面。不论是在思想上还是制度上,启蒙的首要目的是自由而不是平等。故启蒙只与自由相关,与平等无涉。
其次,古典自由主义所处的历史时代决定了它对平等的理解仅限于形式。古典自由主义的主题是自由而不是平等,这不是说古典自由主义不关心平等,古典自由主义也表达了有关平等的思想,但只是抽象的政治平等,而不涉及经济平等。经济平等不能在古典自由主义理论中出现,在于它对经济市场的传统理解。市场被理解为古典自由主义关于“自由”在经济上的最好表述。市场经济让人们在其中自由选择,尽最大努力创造和实现自己的价值,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新自由主义则希望国家对市场进行干预,以防止市场的任意性对社会造成极大的不平等。古典自由主义则坚持市场下的自发分配,新自由主义力图纠正这种自发的市场分配,以国家的名义实行再分配以实现社会的正义。新自由主义强调正义总意味着平等,因此,它必须解决市场经济下的不公正,调整经济上的不平等,最终实现政治平等和经济平等的内在统一。
启蒙的时代特征和古典自由主义对平等的理解,决定了平等不能同自由一样成为自由主义的政治主题。自由与平等,如同硬币的两面,是在相互关系中确证自己。没有平等的自由是形式的,没有自由的平等是专断的。漠视自由与平等的内在联系,妄图实现启蒙的政治理想,必然导致古典自由主义解放叙事的失败。古典自由主义无法完成启蒙的解放叙事,所以才导致了后现代主义对解放叙事的的激烈批判,从而使得启蒙哲学陷入危机之中。
新自由主义以平等为主题。从古典自由主义到新自由主义的嬗变,其实质是研究主题发生了变化:从自由到平等。三种平等范式的理论建构和政治实践,就是力图克服古典自由主义的局限,把自由与平等都实现出来,进而完成启蒙的未竟事业。在新自由主义者看来,启蒙虽然遭受批评,解放叙事出现危机,但是启蒙所塑造的政治价值已经为我们所接受。我们不能因为启蒙的未完成性而批判启蒙的价值和理想。自由和平等的实现,虽然道路坎坷,但仍然值得我们去追求。我们应该在现代性的框架内重新建构理论,重新实践启蒙的政治价值和理想。所以,新自由主义自视为启蒙的继承者和完成者。哈贝马斯对罗尔斯的高度评价就预示了这一点。哈贝马斯认为罗尔斯的政治哲学在“实践哲学史上标志着一个轴心式的转折点。”〔20〕这一方面意味着政治哲学已成为当代哲学的实践转向;另一方面意味着在现代性的话语里试图完成对启蒙哲学的重新谋划。
新自由主义的产生及其平等范式的提出,距今不过短短几十年。历史虽然离我们很近,但思想自身的反思性可以让我们理解得更远。新自由主义提出了多种理论范式来解决平等问题,这可以被看作是新自由主义对启蒙哲学的最好回答,这也是新自由主义提出的平等范式及其自身作为一种哲学话语在今天的真正意义所在。
注释:
〔1〕〔2〕〔3〕〔4〕〔16〕罗尔斯.正义论〔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72,72,73,303,58.
〔5〕〔10〕金里卡.当代政治哲学〔M〕.三联书店,2004.3,155.
〔6〕〔11〕诺齐克.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38,35.
〔7〕马少华.“反诘正义”〔A〕.读书〔M〕,三联出版社,1996,(1).36.
〔8〕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M].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2.262.
〔9〕〔17〕德沃金. 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论与实践[M].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3,142.
〔12〕库卡塔斯,佩迪特.罗尔斯〔M〕. 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30.
〔13〕〔14〕沃尔策.正义诸领域:为多元主义与平等一辩〔M〕.译林出版社,2002.2,25.
〔15〕王立.“平等的限制”〔J〕.哲学动态,2006,(12).
〔18〕姚大志.现代之后:20世纪晚期西方哲学〔M〕.东方出版社,2000.3.
〔19〕康德. 历史批判文集〔M〕.商务印书馆,1990.22.
〔20〕哈贝马斯.“理性公共运用下的调解”〔A〕.政治自由主义:批评与辩护〔M〕.广东人民出版社,2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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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阅王立论文,“诺齐克的平等观”,《学习与探索》2006年第5期。
[②]参阅王立论文,“论德沃金的平等观”,《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8年第1期。
[③]德沃金曾提出了三种模式来解决自由与平等的冲突。德沃金以“还原论”确立平等的优先性和独立性;以“二元论”确立自由和平等两种价值的重要性;最后以自由优先的“一元论”的矛盾观点收场。本人亦撰文论述过。详见王立,“德沃金视野中的自由与平等”,《法制与社会发展》200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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