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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与现代性课题
  • 作者: 贺来  
  • 发表期刊: 200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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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果级别: A
  • 作者:贺来  

    摘要:辩证法与现代性课题之间所具有的深层关联,是人们常不予考察然而却十分重大的理论问题。辩证法曾作为现代性的“解放叙事”,为现代性方案的合法性提供着合法性根据,因而在近代以来的思想史和社会史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与现代性逻辑的本性相一致,对“他者”的遮蔽和抹杀,是作为现代性元叙事的辩证法的深层缺陷。从形而上学的阴影中拯救被窒息的“他者”维度,这是辩证法与现代性批判所面临的重大课题。
    关键词:辩证法;现代性;他者

    一、 作为现代性“解放叙事”的辩证法
    “辩证法”与“现代性”似乎是很难扯得上关系的两个课题。但是,如果深入思想史,就可以发现,二者之间存在着一种深层的、特殊的内在勾连。
    众所周知,现代性是一项关于人的“自由”与“解放”的方案,它要破除种种人的“神圣形象”和“非神圣形象”的自我异化,把人从自然、从非理性的社会力量等的统治下解放出来,它相信凭借理性力量,人们一定能够彻底挣开种种枷锁和束缚,摆脱“幼稚”状态而达到“成熟”,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实现自身的彻底解放。
    哲学的使命是从思维的角度把握其时代,这是黑格尔的名言。围绕“现代性”方案的实现,哲学的重大任务即就在于通过哲学话语,来论证“人的解放”,为“人的解放”奠定合法性根据和规范基础,指明“解放”的必然道路,提供“解放”得以实现的蓝图,描绘“解放”所要达到的终极状态,并通过行动把这一切付诸实现。如果在中古社会人们求助于上帝来证明人们的生活的意义和社会制度的正当性(神义论的证明),与之不同,在上帝已经失去了这种论证力量与权威地位的现代社会,人们所求助的乃是哲学社会科学的“宏大叙事”或“元叙事”(Meta-narrative),这即是说,人们对生活意义和社会制度正当性的论证方式不再是“神义论”式的,而已转换成“人义论”式的,而在这种“人义论”的论证中,辩证法居于重要的地位。利奥塔曾十分中肯地指出:现代性方案“明确地求助于诸如精神辩证法、意义阐释学、理性主体或劳动的解放、财富的增长等大叙事” 来证明自己的合法性,这些思辨叙事通过对“真理”和“正义”的阐释,来为现代社会及其发展提供合法性基础,“精神辩证法”位居这类元叙事之首,构成了现代性方案求得自身合法性的重要源泉。
    精神辩证法作为现代性的解放叙事,其基本的途述框架是:第一,它设定,人与社会历史的发展有一个终极的完美的目的和结局,它构成了人与社会的意义源泉和价值;第二,它相信,人与社会历史的发展的这种完美的终极目的和结局的实现不是一蹴而就的,在实现这一终极目的和结局的过程中,将经历曲折、经历自我否定和异化,经历历史的痛苦、阵痛和磨难,但是,所有这一切,都是通往终极目的和结局的必不可少的环节,是通向这一终极目的和结局的阶梯和桥梁,“环节的必然性”是实现“全体的自由性”必经的阶段;也正因为如此,这些曲折与阵痛,悲剧和磨难都获得并体现了其意义和价值;第三,无论是人与社会发展完美的终极结局,还是通往这一终极结局的各个环节和阶段,在它们背后,都有一个普遍性的形而上学的本体论支撑,这一形而上学的本体超越经验现象、超越了历史变动,具有超感性、超历史的性质,并且正由于这种性质,它如同一只“看不见的手”,对时间之流中的人与社会历史进程具有先验的控制和支配力。
    很显然,这种精神辩证法最具有代表性的表述者无疑是黑格尔。在黑格尔那里,“精神”构成了人与社会历史发展的形而上学本体,与知性形而上学不同,黑格尔的“精神”本体既是“实体”,也是“主体”,它不是一个静态的、凝固的抽象同一性,而是一个在历史中通过不断自我否定来实现和生成自身的能动过程。黑格尔把这一过程称为“自由”的实现过程。对于黑格尔来说,“自由”不是一种“任意”,而是“合理性”,只有合乎理性的思想和动为才是“自由”的。在此意义上,黑格尔声称在他那里,“自由”克服了“启蒙运动”所坚持和体现的那种“无实体性”的“绝对自由”并因此也克服了其所导致的“恐怖后果”,但同时,他又试图继承和深化了这种“自由”意识,这主要体现在他要让这种“自由”变成一种由理性的必然性所支撑的自由,“把自由与必然认作彼此抽象地对立的,只属于有限世界,而且也只有在有限世界内才有效用。这种不包含必然性的自由,或者一种没有自由的单纯必然性,只是一些抽象而不真实的观点。自由本质上是具体的,它永远自己决定自己,因此同时又是必然的。……内在的必然性就是自由” 。很显然,构成自由与必然的这种内在统一性基础的既是既为实体又作为主体的“精神本体”:精神本体是“自由”的,因为它具有自我否定、自我超越的本性,精神本体又是“必然”的,因为精神运动的自由性在根本上体现在历史理性的客观发展过程之中,或者说,精神的自由性就体现在精神按照自己本质中的理性原则在历史过程中以一种辩证的方式积极地实现出来。这里所谓“辩证”的方式,最主要的是指这种理性原则的实现不是一蹴而就的单纯肯定过程,而是必须经历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否定”是辩证法的灵魂,精神的自我否定是精神的辩证本性,这种自我否定意味着精神的自我展开必然经历自我外化和异化,只有经过这种自我分裂和精神的“痛苦”,精神才能够实现自我成长,但辩证法的否定不是消极的、外在否定,而是“内在的否定”,精神经历怀疑、绝望、痛苦和分裂,精神勇敢地投身于外化和异化,是为了克服和超越外化和异化,实现自身在更高层次的回归和凯旋,因此,精神实体的辩证运动所要求的是在否定中并且正是通过这种否定,展现着自己的“潜能”、丰富着自身的内容因而“成就”和“完成”着就自身,也就是说,要经过“否定之否定”的进程,最终达到更高的肯定性。
    如前所述,“自由”以及与之相关的“解放”,这是现代性方案最为核心的价值理想。因此,辩证法为现代性提供合法性叙事,最为重要的任务就是为“自由”与“解放”提供理论论证。以黑格尔为代表的精神辩证法的根本旨趣正是要提供这种论证。按照精神辩证法的逻辑,人与社会发展在本质是“必然”趋向于“自由”的,人类普遍性的“自由”构成了人与社会发展的终极目的,可见,“自由精神”构成了精神辩证法的最内在和最根本的精神。区别于黑格尔所批判的知性思维和“抽象理性主义”,精神辩证法把这种“自由”视为一种历史性的运动,视为一种在历史进程中能动性地实现出来的“现实力量”。这种“现实力量”就是“理性必然性”的力量,就是让理性在现实中实现出来,并最终达到“理性统治世界”的结局,正是在此意义上,黑格尔提出了“凡是合理的就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就是合理的”的著名命题,在这里,所谓“现实的”既是指理性力量的实现,也就指自由的实现。自由与必然、历史与逻辑、理性与现实,等等两极对立的方面,在精神辩证法中相互支撑和内在统一,共同为以“精神”为实体的“自由”的世界行程提供着合法性论证。
    可以清楚地看到,在为现代性的“自由”与“解放”事业进行合法性论证时,辩证法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诚然,正如哈贝马斯等人曾指出过的,黑格尔是第一个对现代性提出质疑的哲学家,但是,黑格尔的质疑主要针对的是启蒙理性的知性思维方式及与此内在相关的功利主义,他并没有放弃现代性方案的核心价值,而是要在一个更深的层次上,为“自由”与“解放”的现代性价值提供思想支持和理论论证。正是在此意义上,利奥塔才强调精神辩证法就是为现代性方案提供合法性支持的最重要的解放叙事之一。

     二、“他者”维度的丧失:传统辩证法的深层缺陷
    从不同层面对现代性方案进行反省,这是当代哲学最为重大的课题之一。如果同意上述对辩证法作为现代性话语的探讨,那么,在现代性语境中对辩证法进行反省,理所当然应成为现代性反省的重要向度之一。
    在我们看来,作为现代性元叙事的精神辩证法,其最为根本的缺陷就在于对“他者”的漠视和抹杀。这使得精神辩证法以论证人与社会的“自由”与“解放”为抱负,却以人的虚无化为终局。
    思想史家的研究表明,黑格尔对近代以来的“原子式的个人主义”所包含的缺陷有着深刻的质疑,它试图在一个新的理论框架里克服原子式个人主义的弊病,为一个“理想的生活共同体”提供论证。因此,在黑格尔哲学的原初设想中,曾包含着一个建立“主体间性”理论的深刻动机,他要以“个人间的相互承认”取代霍布斯、马基耶维利等建立的以“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斗争”为核心的近代社会理论,并从承认的基本形式出发开始其哲学解释 。“相互承认”,意味着对“他者”独立地位的尊重和认可,以此为前提所建立的伦理共同体也是由相互依赖同时又彻底个性化的个体而内在结合而成的生活共同体。这一意图和努力在《精神现象学》与《精神哲学》等著作中也得到了体现和贯彻。在此意义上,黑格尔的精神辩证法并不完全否定“他者”的地位,相反,他还试图提供一种新的理论范式,以论证和捍卫“他者”的合法地位。
    但是,精神辩证法背后所蕴含的深层逻辑在根本上都是与这一诉求和目标相矛盾和冲突的。
    这首先是因为:按照精神辩证法的基本逻辑,人与社会发展的真正主体乃是“精神实体”,黑格尔把精神的规定性特征视为“作为自我又作为自我之他者”的能力:精神能使自己成为其自我之他者,又从那里回归其自身,通过自我分化和自我回归的这种双向运动,精神实体完成着自己的使命。在这种精神实体支配和控制之下,人与社会成为了精神实现自己的工具和手段,成为精神活动的必然性完成自身“世界行程”的内在环节和中介。黑格尔指出,“世界行程”是“不仁慈的”,是“暴力的世界法则”,与之相比,个人的命运是微不足道的:“当意识建立它自己的规律是,它就经验到从别的意识那里来的抗拒,因为它的规律与它们的心的同样个别的规律发生矛盾;而这些别的意识在它们的抗拒中所做的,恰恰也就是建立它们的规律并使之生效。现在已有的那个普遍,因而只不过是大家相互之间的一种普遍的抗拒和搏斗而已,在这一团混乱中,大家各自努力维护其自己的个别性,但大家同时又都不到这一点,因为每个个体性都受到同一性的抗拒并相互地为别的个别性所消溶。一般人所看到的公共秩序于是就是这样的一个普遍的混乱,在这场混战中各人各自夺取其所能夺取的,对别人的个别性施以公平待遇以图巩固其自己的个别性,而他自己的个别性则同样因别人的公平待遇而归于消失。这个秩序就是世界行程,它看起来好象是一种持存的进程,实则仅只是一个臆想的普遍性,它的内容毋宁是个别性的建立与消溶的无本质的游戏而已” 。在“世界行程”的普遍秩序面前,个人的存在不过是“建立与消溶的无本质的游戏而已”。因此,精神辩证法的逻辑虽然是为“自由”作辩护,但其真正关心的乃是“必然性”,“自由”最终依寓于“必然性”并在“必然性”中获得其“意义”。可见,精神辩证法所谓“自由”,不过是“无人身理性”的“自由”而非个人的“自由”(虽然它再三强调精神的“世界行程”离不开“个人自由”,但这不过是一个“理性的狡计”,在二者关系中,“无人身理性”乃是“体”,而“个人自由”不过是“体”之“用”,在这种“体”与“用”的“辩证”关系中,“个人自由”终成虚幻)。很显然,在“个人自由”都无法得到充分的保证的前提下,是根本谈不上“他者”以及个人之间的相互承认关系的。
    与此相关,以“精神”实体为根据的“世界行程”乃是一个普遍性的、有着同一目标、同一路线并且按照同一蓝图来展开的历史过程,在此过程中,一切与之相偏离、相分歧的因素和力量都将或者被同化和吸收,或者被消解和排拒,以保证“自由”与“解放”事业的最终实现。精神辩证法的“辩证”力量正体现在征服和“扬弃”对立面、“否定”和驱除“他者”,并因此而推动精神实体的运动和发展。因此,精神辩证法作为现代性的解放叙事,虽然它声称历史运动的“痛苦”与“曲折”,但所有这一切都是实现“终极目的”的必要工具和手段。就此而言,约翰•格雷的评价是准确的:“现代性并不始于对差异的承认,而是始于对一致性的要求” 。虽然在表面上它承认多样性,许可“他者”的存在合法性,但是,在骨子里它信奉的是一种一元论的价值共识理想,信奉的是一种唯一“善”的“原教旨主义”。使用德里达解构主义的术语,可以说,精神辩证法这种解放叙事具有“驱魔”的本性和使命,这里所谓“魔”,就是“他者”的生活方式和善的理想。驱赶“他者”,为精神辩证法所论证的“世界行程”保驾护航,这构成了精神辩证法作为现代性解放叙事的根本使命。
    最后,精神辩证法作为现代性的解释叙事,它对“自由”与“解放”的论证是通过哲学家“立法”的“独断”方式而建立的。马克思曾指出,黑格尔关于绝对精神的观念并不神秘,而是他本人在考察人类历史和精神发展之后,根据自己的人生阅历和生活经验而建立起来的一种抽象化的世界观:黑格尔第一次“把整个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想象为一个过程,即想象它是处在不断的运动、变化、改造和发展中,并企图揭示这种运动和发展的内在联系。从这个观点看来,人类的历史已经不再是乱七八糟的一堆统统应当被这时已经成熟了的哲学理性的法庭所唾弃并尽快被人遗忘的毫无意义的暴力行为,而是人类本身的发展过程,而思维的任务现在就在于通过一切迂回曲折的道路去探索这一过程的依次发展的阶段,并且透过一切表面的偶然性揭示这一过程的内在规律性” 。马克思指出,黑格尔所提出的乃是一个并非“任何个别的人所能解决的任务”。但黑格尔却认为他个人能够解决这个任务,因为他的精神辩证法“发现”了人与社会历史发展中“必然”与“自由”关系的辩证规律,“发现”了人与社会历史发展的辩证真理,“发现”了人类通向自由与解放结局的“世界行程”的必然法则。因此,精神辩证法既是哲学家个人的“私人”成果,同时也是关于人与社会历史自由历程的公共性事业,这二者最终统一于一个叫做黑格尔的人身上。可见,精神辩证法作为现代性的解放叙事,实质上不过是哲学家个人的叙事。以之充当现代性的解放叙事,实质上不过是哲学家以个人之名在为人与社会历史“立法”。无疑,就象神学把上帝作为世界的立法者一样,这种论证方式是以排斥和否定他者的声音为前提,因而是以“独断”和“独白”为特质的。霍耐特这样评论道:黑格尔“把整个伦理领域看作是精神自我反思的客观化形式,以致主体间关系的地位自始至终都被主体和它的外化环节之间的关系所取代。一言以蔽之,伦理构成了一种独白式的精神形式,不再构成具有特殊要求的主体间性形式” ,而导致这种“独白”的最深层的根源,只有到精神辩证法的“独断性”中去寻找。


     三、从形而上学的独断中拯救“他者”:辩证法与现代性批判所面临的重大课题

    作为现代性解放叙事的辩证法所具有的抹杀“他者”的本性,是与现代性的内在困境内在联系在一起的。当代哲学对现代性的批判,一个极为重要的维度就是揭示现代性方案所蕴含的忽视和抹杀“他者”的性质和倾向,列维纳斯、阿伦特、阿道尔诺、哈贝马斯等当代哲学家们对现代性的反省,从不同角度指向现代性方案的这一内在缺失并进行了十分深刻的分析和揭示。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辩证法作为现代性的元叙事所显示的独断性质与现代性方案所具有的独断倾向二者具有内在的同构性。因此,拯救被这种独断性质所窒息的“他者”维度,是辩证法和现代性方案所面临的共同任务。
    由于篇幅所限,在此只对辩证法抹杀“他者”的内在根源进行作一初步探讨,而对现代性方案抹杀“他者”的内在逻辑及其内在困境在另文探讨 。
    在我看来,作为现代性方案元叙事的辩证法对“他者”的忽略和抹杀根源于这种辩证法背后所包含的形而上学思想框架,这使得辩证法成为了一种“独白”性的、充满独断与暴力色彩的理论观念,成为一种排他性的、消解一切异质性的“唯我独尊”的权力话语体系。
    在哲学史上,辩证法本来是作为传统形而上学的批判和超越者而产生的。辩证法的本源含义是“对话”,它意指着一种“讨论与辩论的艺术”,在苏格拉底和柏拉图那里,辩证法被理解为一种理性的讨论和相互矛盾的命题的辩驳来对真理的探索过程,这也就意味着,在这种对辩证法的理解中,包含着对“他者”某种程度的承认;黑格尔的辩证法批判“抽象的绝对的同一性”,与那种静止、不包含差别性和特殊性环节的知性形而上学不同,绝对精神的自我运动是一种自我否定、自我异化和自我超越的辩证运动过程,在这种自我否定、自我异化和自我超越过程中,设置“他者”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没有“他者”,就没有精神自我扬弃的对象因而也就没有精神自我运动的冲动和动力,就此而言,在黑格尔辩证法中,并不缺少“他者”的位置,相反,似乎它正是要通过对“他者”的承认,实现对知性形而上学的克服和超越。可见,在历史上,辩证法理论并非完全忽视“他者”,相反,在辩证法的整个体系中,“他者”还被置于一个使这种体系得以成立的一个不可缺少的位置,否则,“辩证”法之“辩证”将失去存在的可能。
    但是,另一方面,在哲学史上,辩证法始终又没能真正超越形而上学的思想框架,在黑格尔那里,辩证法仍然被规定为关于“存在”的学说,关于“终极实在”也即关于“最高真理”的学说。毫无疑问,黑格尔对“本体”或“存在”的理解与传统形而上学不同,在他那里,“本体”不再被理解为超感性的抽象的、僵化、一元性、绝对化的不变实体,而是矛盾、否定、超越的历史性的精神运动本身了,它的“存在”就在于“活动”,或者说,作为本体的“精神”只能存在于“运动”之中,只能存在于不断地自行分化、自我二元化自己、自已为自己树立对立面、然后又否定和消融这个对立,不断实现内在统一的过程,就此而言,黑格尔用辩证法改造了全部传统形而上学。甚至也可以说,黑格尔建立了一种与传统形而上学有着重大不同的新的的形而上学,这种“形而上学”的真正内容已不再是抽象的实体,而就是“辩证法”本身了;如果说形而上学所要追寻的是使存在者得以存在的那个真正实在,那么,在黑格尔这里,这个“真正实在”的东西不再是凝固的、绝对的同一性实体,而是精神的自我矛盾、否定和转化,是对象本质的对立规定的统一,因而也就是辩证法本身。但尽管如此,在黑格尔那里,辩证法与形而上学始终处于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难分难舍关系之中,无论是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还是作为理论的目标,辩证法都与形而上学分享着基本一致的前提,表现出共同的理论旨趣,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辩证法乃是形而上学的一种特殊形态和表达样式,辩证法在其本性、旨趣和功能上,辩证法都表现出鲜明的形而上学色彩。由此所导致的后果便是:辩证法中内在地包含着一种“反辩证法”的倾向和力量,辩证法本来潜存的“他者”维度被遮蔽和窒息了。
    仔细考察,就可以发现,在形而上学的思想框架内,辩证法对“他者”的“重视”不过是一个“理性的狡黠”。之所以设置“他者”,其用意和目的在于同化和控制“他者”并以此确证自身的征服力量。柏林曾指出,自苏格拉底以来,长期占据统治地位的思想传统均建立在这些几个基本假定基础之上,第一,所有人都有一个且只有一个真正的目的,即理性的自我导向的目的;第二,所有理性存在者的目的必然组成一个单一、普遍而和谐的模式,对于这种模式,有的人比其他人更能清楚地领会到;第三,所有的冲突,因此所有的悲剧,都源于理性与非理性或不充分理性之间的冲撞;最后,当所有人都被造就成理性的时候,他们将服从出自己他们自身本性(这些本性在所有人中都是同一与一致的)的理性规律,并因此成为完全自由的人 。这表明,听从自己“理性自己”的声音并因此抵制和拒斥“理性的他者”的诱惑,乃是获得自由的唯一途径。基于这种信念,当苏格拉底主张通过“对话”与他人的“辩驳”来获得真理性知识的时候,他其实真正愿意听从的只是灵魂深处的“自己”的声音,与“他者”的对话,其目的是要揭示对方思想和语言中的自相矛盾,暴露其破绽和漏洞,并最终把“他者”引向“自己”所理解的关于事物的定义,即“说服听众同意他的论点” ,而这些事物的定义,按照苏格拉底的说法,乃是来自神的声音和意旨,于是就有了苏格拉底在众人面前的申辨:“公民们!我尊敬你们,我爱你们,但是我宁愿听从神,而不是听从你们;只要一息尚存,我永不停止哲学的实践,要继续教导、劝勉我所遇到的每一个人……向他提出问题,反复地盘问他。如果我发现他并无美德,却说他有,我就责备他把重要的事情看成不重要,把无价值的东西看成有价值……我这样做是执行神的命令” 。可以清楚地看出,当苏格拉底把辩证法理解为一种“对话”活动时,其实质恰恰是要“不听从你们”,因为“你们”作为“他者”乃是理性之匮乏者,与其“对话”,是为了以先知先觉者的身分教导和劝勉他,使其从冥顽中被“造就成”理性存在物,从而引导其走上自由之路。可见,辩证法之“对话”,不过是一个幌子,对“他者”之承认,不过是一种策略和手段,它真正在乎、真正要追求的是“理性的自我导向”因而归根结底是一种“独白”。
        这种对待“他者”的态度同样适用于黑格尔。他对知性形而上学的主要指控是其“以抽象的有限的知性规定去把握理性的对象,并将抽象的同一性认作最高原则”,并因此导致导致“坚执片面的知性规定,而排斥其反面”,知性思维是有一有限的思想,这种有限性包含两层意思,第一,“认为思维规定只是主观的,永远有一客观的(对象)与它们对立”,第二,“认为各思维规定的的内容是有限的,因此各规定间即彼此对立,而且更尤其和绝对对立” ,因此,知性形而上学拒斥“他者”,不能统摄“他者”于“全体”之中。与此不同,辩证法要“扬弃”知性形而上学所坚执的孤立化的片面规定,克服所有“外在的对立”,辩证法的真理乃是“包含有这些片面的规定自身联合起来的全体”。因此,对黑格尔来说,强调和承认“他者”,根本目的是为了扬弃并占有“他者”,使之成为真理全体性的一个环节,从而克服真理的抽象性并实现真理的具体性,精神的辩证运动是为了把“他者”整合和统摄进统一的真理“大全”之中。在黑格尔思辨辩证法的整个体系中,精神的辩证运动是一个包括对立面,但最终要实现所有对立面“和解”的总体,这个总体是没有“外部”的,它是“至大无外”因而是没有“边界”的,精神作为“实体”同时又作为“主体”,不能忍受它之外有一个“他者”与之相对峙,精神的力量正体现它征服、控制和融化一切“他者”、实现对一切“对立面”和“分裂力量”的克服和超越。因此,说到底,精神的本性乃是“自性”,是自己“说了算”的自因自足性质,所以,黑格尔才这样反复强调:“达到概念的概念,自己返回自己,自己满足自己,就是哲学这一科学唯一的目的、工作和目标” ,思维的本性是“自己在自己本身内,自己与自己本身相关联,并且以自己本身为对象。当我以一个思想思考的对象,我便是在我自己的本身内” ,“自由本质是具体的,它永远自己决定自己,因此同时又是必然的……内在的必然性就是自由” 。“自己决定自己”、“自己满足自己”、“自己返回自己”,从这些反复重复的词汇中,我们可以十分清楚地领会到黑格尔辩证法对于“他者”的真实立场和态度。
         辩证法以肯定“他者”为开端,这是它区别于抽象的知性形而上学的关键之点,但辩证法却最终以消解、同化和占有“他者”,使“他者”归于“同者”作为结束。这其中最为深层的原因就在于辩证法与传统形而上学的内在纠缠,正是因为辩证法所迷恋和屈从的“形而上学的西洋镜” ,使得辩证法成为一种以“同一性”的终极原理与原因为追求“起源哲学”,而“根、起源的范畴是一个统治性的范畴,……它证明了本地人反对新来者、定居者反对迁移者。起源——由于它不被衍生物、意识形成所激励,因而是有诱惑性的——本身是一个意识形态的原则” 。传统形而上学深层的统治欲望和意志,必然使得“新来者”和“迁移者”,即“他者”成为牺牲者,这是形而上学的内在本性,笼罩在形而上学阴影之下,“他者”在辩证法理论中的命运,与其在形而上学体系中一样,注定会成为一个幻觉。从形而上学的独断中拯救“他者”维度,是辩证法及与此相关联的现代性批判所面临的重大课题。

    本文所说的辩证法,主要指作为现代性元叙事的辩证法,尤其指黑格尔的精神辩证法。
    利奥塔:《后现代状况》,2-3页,三联书店1997年版。
    黑格尔:《小逻辑》,105页,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霍耐特:《为承认而斗争》,23页,上海世纪出版社集团,2005年版。
    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251页,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
    约翰•格雷:《自由主义的两张面孔》,4页,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223页,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
    霍耐特:《为承认而斗争》,67页。
    参见拙著:《边界意识和人的解放》,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柏林:《自由论》,226页,译林出版社,20003年版。
    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哲史教研室编:《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59页,1981年版。
    同上,68页。
    黑格尔:《小逻辑》,93页。
    同上,59页。
    同上,97页。
    同上,105页。
    阿道尔诺:《否定的辩证法》,137页,重庆出版社,1993年版。
    阿道尔诺:《否定的辩证法》,152-1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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